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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工作需要,邵東縣面向湖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選調法官和檢察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計劃人數
邵東縣人民法院法官3名、邵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3名。
二、選調對象資格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好、品行端正,業務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
(二)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
(三)法律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除試用期外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具有3年以上法院或檢察院工作經歷,并現任助理審判員或助理檢察員以上職務(工作經歷時間和任職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
(七)無《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回避事由;
(八)身體健康;
(九)2012年1月1日以來沒有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
或行政、刑事處罰或降職、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
三、選調的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公告
在邵東縣人民政府網站、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13日- 4月20日。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中共邵東縣委組織部干部一組(聯系電話:0739-2721189)。
4、報名要求:報名不收取報名費用。報考者從邵東縣人民政府網站、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網下載,并按要求填寫《邵東縣公開選調法官、檢察官報名表》。報名時應遞交報名表(原件,一式三份),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加蓋組織部門公章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現場初審。報考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不予選調。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同一職位最低開考比例(同一職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之比)為3:1,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不再改報。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只設綜合科目,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與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不得參加考試。
面試。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最后入圍的名次有分數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折合成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體檢
參加面試的對象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且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因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同一職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最后入圍的名次綜合成績有相同的,則都列為考察對象。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對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不予選調。考察實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資歷和現實表現評價、綜合評價。
總成績=綜合成績×60% +量化考核得分×4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七)確定人選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視為考察不合格。同一職位考察合格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照1:1的比列確定選調對象(若最后入圍的名次分數有相同的,則取量化考核得分高的),并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由邵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和補充。
中共邵東縣委組織部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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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東縣公開選調法官、檢察官報名表.doc》來源于邵東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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