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聊城市冠縣事業單位招聘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應聘人員,在網上繳費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5年4月 22日—27日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到冠縣縣政府4樓原人事局辦公室辦理退款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及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及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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