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三支一扶”大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答: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的通知》(桂財教〔2011〕125號)規定,自2011年起,對畢業后自愿到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目前,我區“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是2年,原則上不續期,如考生從事“三支一扶”服務滿2年,后又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滿1年以上,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詳細請咨詢教育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