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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校(單位):
轉接杭教人〔2015〕3號文件精神,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和《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區教育系統2015年專業技術資格初定、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日制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畢業生,在我區教育系統工作,并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經考核合格,可申請初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詳見附件1,不能初定的專業除外);不符合初定資格規定的學歷(位)、所學專業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達到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后,經考核合格,可申請認定相關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能認定的專業除外,詳見附件2)。專業工作年限應以勞動(聘用)合同(指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合同)和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按國家相關政策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事業單位除外)為準。有從業資格要求的職稱系列須具備相應有效的從業資格。
一、學歷(位)和專業工作年限要求
(一)初定
1.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4.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可初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6.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7.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認定
1.所學專業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員,可按下列條件認定相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能認定的專業除外):
(1)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5年(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后,任小學、幼兒園教師滿4年),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2)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現任員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可認定相應的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3)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現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可認定相應的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2.所學專業不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員,可按下列條件認定相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能認定的專業除外):
(1)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2)中專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的人員,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4)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的人員,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5)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的人員,可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6)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7)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8)博士學位獲得者,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9)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現任員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在新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1年,可認定相應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10)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現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在新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1年,可認定相應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其他條件
1.學校需對初定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條件見《教育系統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教育系統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附件3、4),考核合格方可申報。博士學位獲得者,不需要填寫《教育系統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
2.具有普通話證書,教師系列二乙以上,其中,語文教師二甲以上;非教師系列三甲以上。
3.教師系列繼續教育學分年均72分以上,其中,新教師需提供培訓合格證書;非教師系列學分年均72分以上,或者取得相應系列培訓合格證書。
4.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人員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2個科目(模塊)合格證書。
三、申報材料
(一)《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或《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表》一式2份。
(二)相關附件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學歷、學位證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含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含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人員須提供相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只取得國內碩士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
(4)獲得國外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獲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6)中專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
3.工作以來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應能反映符合初、認定專業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繳納的部分須提供《杭州市社會保險繳費變動記錄》(非編人員需提供)。
4.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存檔證明(非編人員需提供)。
5.勞動(聘用)合同(應能反映符合初、認定專業工作年限要求)。
6.有從業資格要求的(如教師、會計、統計、法律、新聞、出版等)須提供從業資格證書。
7.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駐留學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8.居民身份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等相關身份證件。
9.普通話證書。
10.繼續教育證書。
11.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2個科目(模塊)合格證書。
12.《教育系統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或《教育系統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
四、申報受理
1.單位考核。單位須對申報者進行考核。對于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者,單位需填寫《教育系統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或《教育系統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
2.網上申報。單位或單位通過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網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附件材料;單位審核網上信息和相關附件材料后,網上報送信息。
3.材料報送。個人或單位通過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打印《初定專業技術資格表》或《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表》,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加蓋單位公章,與《教育系統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或《教育系統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送受理單位。
4.受理單位。全區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單位統一由區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其他學校(單位)(含民辦學校)按人事關系在高新人才中心的老師由區教育局人事科負責受理,其他人員概不受理。
5.審批單位。中級資格初定工作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初級資格初定、認定工作由濱江區人力社保局負責。
五、有關要求
1.濱江區教育局今年初定、認定工作計劃詳見附件5。
2.申報單位要認真核對上傳的附件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濱江區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
附件:
1.教育系統初定部分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要求
2.教育系統可認定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教育系統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
4.教育系統初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表
5.濱江區教育局初定、認定工作計劃
易賢網溫馨提示:
《點擊附件下載》來源于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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