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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2015年定向培養糧油儲檢人員招生簡介
經浙江省糧食局、、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批準,2015年由我校開始承擔定向培養糧油儲檢人員工作,為全省11個地區定向培養糧油儲檢人員70名,招生專業為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有關招生事項簡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養工作實行招生與浙江省糧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企業編制)并軌進行。考生按戶籍報考。省、設區市、縣(市、區)三級糧食系統分別按所列計劃在全省、設區市、縣(市、區)相應行政區域范圍內招生(招聘),并安排在省第二批提前錄取。招生代碼為0249。
二、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須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立志為現代糧食產業發展服務,并志愿在糧食系統定向就業的考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浙江省糧食局在高考前,按照當年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比例,向我校分級分批提供名單,即先提供省屬單位名單,再提供各設區市所屬單位名單,最后提供各縣(市、區)所屬單位名單。我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相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我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用人單位與考生共同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我校。如有考生放棄簽訂協議,則由省教育考試院按高考成績順延提供考生名單。
我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我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我校抄送浙江省糧食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學習費用與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非定向生相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五、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須按定向培養協議到相應的各級糧食系統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須按定向培養協議與定向培養生簽訂勞動合同。定向培養生正式入職后,在校期間學費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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