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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及相關事項的重要通知
為做好我校2015年專職輔導員和管理崗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和公告要求,我校制定了《南昌大學2015年專職輔導員和管理崗位人員招聘工作方案》,并報省人社廳審核同意,現特將招聘考試工作日程安排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確認及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
請通過資格初審和需補充材料的考生,于7月2日和7月3日9:30-16:30到南昌大學前湖校區研究生樓215、216室進行現場確認并領取準考證,7月3日16:30前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具體安排詳見現場確認公告)。
參加現場確認的考生,請帶好本人報名時提交的所有材料(附件中的主要證明材料必須帶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帶好一寸免冠證件照三張。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請通過現場確認的參加筆試考生,攜帶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必要考試用具,于7月4日14:30到南昌大學前湖校區研究生樓參加筆試,具體考場信息見本人準考證或研究生樓內公示欄。請考生提前30分鐘到達,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按自動棄權處理。
筆試為“申論”類型,其中:專職輔導員崗位考核內容為大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和輔導員工作的基本知識、基本方法等;管理崗位考核內容為高等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基礎知識等。
三、心理測試時間及地點
在筆試成績排名前百分之八十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和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如遇比例內最后一名同分,則一并進入心理測試環節),確定參加心理測試的人選。如筆試成績排名前百分之八十的人數達不到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則相應減少招聘崗位數。允許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名單,將于7月7日上午在學校人事處網站管理崗及輔導員招聘專欄中進行公示,請廣大考生及時查詢。
根據公示名單,請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攜帶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于7月7日15:00到指定地點進行心理測試,具體地點公示時進行通知。請考生提前30分鐘到達,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按自動棄權處理。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
請心理測試達到常模的參加面試考生,攜帶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于7月8日13:30到南昌大學前湖校區研究生樓參加面試,具體考場信息見樓內公示欄。請考生提前30分鐘到達,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按自動棄權處理。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臨場反應能力和儀態儀表等綜合素質及適崗能力。每名考生面試總時長不超過1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
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面試考官由校內外專家組成,各占50%。面試統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計為考生面試成績,由主考官采取隔位法當場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在70分及以上的記為“合格”,方有資格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0.5 + 面試成績×0.5)的原則統計考生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則,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如遇比例內最后一名總成績同分,則由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入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具體名單將于7月8日晚在學校人事處網站管理崗及輔導員招聘專欄中進行公示,請廣大考生及時查詢。
五、體檢時間及地點
根據公示名單,請參加體檢的考生,攜帶好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空腹于7月9日上午9:00到南昌大學前湖校區醫院進行體檢。檢查標準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贛教發〔2010〕09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如體檢有不合格的情況,根據考生總成績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學校安排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的同時對考生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如考察有不合格的情況,根據考生總成績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安排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公示
體檢合格且考察通過的考生,在學校人事處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一周。如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實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在學校編制內聘用。新聘人員須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在聘用崗位上的工作年限至少為5年,年限內不允許轉崗。
主要證明材料
一、專職輔導員崗位主要證明材料
1. 碩士學歷證明材料
(1)國內應屆碩士畢業生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可證明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并在登記表上承諾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畢業證、學位證。
(2)國內歷屆畢業生需提供碩士畢業證、學位證和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國外學歷獲得者需提供國外學歷證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若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需在登記表上承諾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本科學歷證明材料:本科畢業證、學位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由現黨組織關系所在地于近期出具的中共黨員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或學號、入黨時間、轉入現黨組織關系所在地時間等具體信息;
4. 由主管部門出具的,在校期間擔任過校、院、班級主要學生干部(班長,團支書,學生組織、一級學生社團部長及以上職務)或兼職輔導員的證明材料,需特別注明擔任的起始和截止年月和擔任職務全稱;
5.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管理崗位主要證明材料
1. 碩士學歷證明材料
(1)國內應屆碩士畢業生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可證明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并在登記表上承諾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畢業證、學位證。
(2)國內歷屆畢業生需提供碩士畢業證、學位證和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國外學歷獲得者需提供國外學歷證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若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需在登記表上承諾其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本科學歷證明材料:本科畢業證、學位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南昌大學人事處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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