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的院校)如何進行錄取?
答:根據教育部規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行全國統招,即全國各地區報考考生高考成績匯總后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投檔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上海市報考該類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績和按750分(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總分分值)折算后的總成績一并寄給經教育部批準不作分省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藝術院校。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行劃定的文化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專科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規定,2015年,沈陽音樂學院和四川音樂學院所有藝術類專業須安排分省計劃,兩校不能進行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單獨劃線,錄取考生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最低文化錄取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