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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人事(政工)部門:
為認真做好201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55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事業單位的職稱申報
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完成崗位設置且有空缺崗位,并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空缺崗位(專業)組織差額申報。
1、事業單位(含中學)有空缺崗位的,根據崗位設置和人員聘任情況,合理確定申報評審職數,由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市屬院校匯總,填寫《2015年度事業單位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核準匯總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業單位政工專業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核準表》(附件2)報市人社局。
2、事業單位無空缺崗位的,原則上不得組織申報。但以下情況可由單位提交專項報告經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市屬院校同意后報市人社局。
(1)國家或省重大科研專項、重點學科、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急需緊缺人才,確實需要申報的,由所在單位提交專項報告并填寫《2015年度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核準表》(附件3)、《2015年度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申報中、高級職稱花名冊》(附件4)。
(2)按照“退多補少”的原則,單位可根據現在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中、高級職稱人數,提交專項報告并填寫《2015年度事業單位“退多補少”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核準表》(附件5)、《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員花名冊》(附件6)。
3、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等方面的權利。
4、事業單位根據省職改辦、市人社局核準的各系列年度職稱評審總職數,自行確定申報崗位(專業),并按照“對崗申報”的要求,在符合本崗位(專業)申報條件的人員中原則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組織差額推薦。
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市屬院校根據所屬單位各系列的專業申報情況,填寫《2015年度事業單位 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專業備案表》(附件7)報市人社局備案。
5、凡被單位聘用,且已納入該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均由所在單位申報職稱,不得通過其他單位或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申報。否則取消其參評資格或已獲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凡被單位聘用,但未納入該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已進行人事代理的,由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職稱申報;未進行人事代理的,須到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后再申報。申報時須提供由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證明。
(二)非事業單位的職稱申報
非事業單位根據單位實際和發展需要,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對照職稱評審條件擇優推薦申報。
1、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改制成國有企業的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按原辦法執行。
2、民辦教育機構、非公企業人員、國有企業臨時聘用人員和社會流動人員等,已進行人事代理的,由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職稱申報;未進行人事代理的,須到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后再申報。
二、材料要求
(一)個人材料要求
1、填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時應明確到具體單位。
2、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須提供原件。如原件丟失,需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試部門補發的證書或證明。
3、申報高級職稱的繼續教育證明須提供統一格式的合格證明件,無須再提供近5年年度繼續教育登記情況。
4、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學歷證書、繼續教育證明、論文著作、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業績成果等的確認時間,截至接收申報材料日(9月18日)。
5、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業績須在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二)信息錄入要求
1、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在錄入“湖南職稱與專家管理系統”時,須在所有代理參評對象的“工作單位”欄內加注“(××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人事代理)”。
2、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市屬院校應將申報評審人員信息按事業單位和非事業單位區分,分別通過“湖南職稱與專家管理系統”生成《申報2015年度 系列(專業)評委會高級職稱參評人員花名冊》,并在表頭予以標注。
(三)資格初審要求
1、縣(市、區)人社局、市直各部門、各市屬院校要按照國家和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對照評審條件,切實做好對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等各類證書和載有申報人員提交論文的期刊、著作、科技獎勵(成果)、業績材料的審查。對有異議的學歷、論文等材料,可綜合利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進行核實。
2、相關職改部門要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制度,對職稱評審材料嚴格把關,逐一審核原件后,須在對應的復印件上簽署審核人姓名、加蓋公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公章的評審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市人社局不予受理。凡因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在績效考核工作項內予以扣分或通報。
三、評審要求
(一)進一步規范評審操作。各系列(專業)要重視對評審工作運行過程的管理,精心部署,嚴密組織好評審工作。要在規定的評審權限、評審專業范圍內,堅持政策標準和保密紀律,根據核準的評審職數和批復的評審方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規范評審,確保評審工作合法有效。不按規定進行評審的,其評審結果一律不予確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二)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各系列(專業)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政策,結合本行業發展需要和人才成長規律的實際情況,深入實際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科學論證,修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提高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權威性。要堅持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評價的主要依據,要突出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和成果轉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人才得到優先選拔。
(三)進一步健全評價方式。要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特點,不斷改進創新人才評價方法和手段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對參評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不得采取單一方式單一環節進行評審。
(四)進一步嚴肅評審紀律。各系列(專業)要繼續認真排查職稱評審中易滋生腐敗的風險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種干擾,實行集中封閉評審,一旦發現參評對象、評委、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有失公正、行為不廉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湘人社發〔2013〕72號文件規定從嚴處理。主動接受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確保評審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繼續實行比例與職數控制。2015年度高級職稱評審通過率控制在副高55%以下。評委會在投票表決時,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還須將事業單位(含中學)的參評人員與核準的評審職數(對應申報專業備案表)進行核對,不得跨專業、超職數評審。
四、時間要求
(一)提交事業單位申報高、中級職稱評審職數核準表(附件1至6)和專項報告的時間為7月27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系列(除中小學系列外)申報職稱評審材料的時間為: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中小學系列申報職稱評審材料的時間為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具體安排為:
1、2015年10月12日,株洲縣、荷塘區、云龍示范區;
2、2015年10月13日,炎陵縣,蘆淞區;
3、2015年10月14日,醴陵市、天元區;
4、2015年10月15日,攸縣、石峰區;
5、2015年10月16日,茶陵縣、市教育局。
事業單位提交評審材料時,還須提供職稱評審職數申報專業備案表(附件7)。
(二)我市201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完成時間為12月15日以前。如遇特殊原因確需調整評審時間的,須提前向市人社局報告。
五、其他事項
1、衛生系列與計生衛生專業合并為省衛生計生系列。農業系列增設水產養殖專業。凡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水產養殖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相應級別水產養殖專業技術職稱。
2、援藏援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援藏援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有關政策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21號)有關規定執行。
3、全國(全省)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4、繼續開展工藝美術系列中煙花爆竹、陶瓷行業特殊人才評審。
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職稱政策的宣傳及解釋工作,注重工作協調與溝通,及時掌握輿情和社會反映,穩妥處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平穩推進,按時圓滿完成。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報名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報名表.xls》來源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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