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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各中專(成人)學校:
根據我市職評工作的安排,現就2015年我市中專(成人)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范圍
我局負責受理我市中等(成人)學校、進修學校教師(含實驗人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認定。
二、申報評審任職條件要求
1.申報評審中等專業學校、進修學校教師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仍按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職[1999]24號、[1999]27號、廣東省人事廳、教育廳粵人發[2004]108號和廣東省人事廳粵人發[2005]177號、粵人發[2007]120、197號、粵人發[2008]148號、廣東省教育廳粵教師[2009]70號、粵教師函[2013]64號文件執行。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要認真組織申報對象學習文件,掌握資格條件,嚴格按條件要求申報。
2.規范教師資格工作。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廣東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師〔2009〕70號)文件要求,今年我市中專(成人)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申報評審或認定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都應獲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
3.對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因工作變動轉換了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人員(取得了同系列同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必轉評),須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才能按現崗位資格條件規定評審同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俗稱:同級轉換),同時把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復印件,寫上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蓋上單位公章)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按現崗位申報比轉換系列前高一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的,在現崗位專業技術工作時間至少滿2年。資歷可按變動專業技術工作前后實際從事相應檔次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加計算。
4.對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政策,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人社發〔2010〕306號)文件執行。
5.從事地方戲劇(曲)專業(含雜技)教學的教師,對其學歷條件的要求按省人事廳粵人發[2001]1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6.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7.凡申報評審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任職年限從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算起,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均以周年計算,截止時間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今年8月31日之后的業績成果材料,應作為下一年度的業績成果,不得作為本年度的申報評審材料報送。
三、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1.申報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須填寫《廣東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式一份,要求申報者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電腦打印,原件上送,復印無效。《評審工作表》填寫的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內容一致。涉及到教齡、工作量、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現任教學校班主任工作年限要與原任教學校班主任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的,要附上原任教學校的證明材料)、考核結果、學歷、資歷等關鍵的欄目不得涂改,否則視為評審材料不真實。
2.申報評審中等(成人)學校、教師進修學校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分別填報中等(成人)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師《評審工作表》一份;同時要求用A3紙復印一式20份;連同原件裝回材料袋內。
3.《信息錄入表》一式一份,附上身份證復印件,并由學校審核后加蓋公章。按照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要求,凡今年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含初次考核認定)的教師必須在網上錄入個人信息,進行網上申報,網上錄入后進行打印并簽名確認。凡沒有在網上申報錄入個人信息的申報者,視為申報材料不齊全,不得報送。個人網上錄入信息的具體操作程序可按照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的“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事指南——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網上申報個人數據的使用說明,申報者進行網上申報錄入個人信息。
4.個人述職報告2000至3000字,要用規范稿紙抄寫,打印無效。述職報告要總結任現職以來的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必須充分反映申報者的業務水平、能力和業績。學校領導的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辦學業績外,須著重反映其教育教學水平、能力和業績。外省、市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須著重反映調入后的教育教學水平、能力和業績。
5.任現職期內,每年必須有繼續教育培訓學習記錄,要逐年填寫清楚;申報人應提供《繼續教育登記冊》(全冊,必須有相片、姓名、性別等內容)復印件1份作為佐證材料,2013年以后的繼續教育必須提供電腦打印的經市或市(縣、區)人社部門加蓋公章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1份作為佐證材料;學習記錄要與佐證材料相同,有學習記錄如無佐證,視為虛假材料,不得上送。
6.凡申報職稱人員須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由社保部門經辦人簽名并加具業務專用章。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
7.申報人在任現職期間,在外市或本市其他單位工作的主要內容及業績,必須提供相關單位的依據或證明。無依據和證明的業績,不能作為評審時的依據。
8.申報人當年申報職稱前需在本單位內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個人簡歷、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育教學效果(含合格率、優秀率)、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和論文情況等。中等規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的學校,申報者要在全校教師大會上進行述職;規模大的學校,申報者要在本學科全體教師、其它學科組長、各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干部參加的會上公開述職。電教站、教研室人員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述職。述職后進行表決,述職的有關情況(會議范圍、參會人數、教職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情況欄”中由單位領導填寫清楚。學校報送申報材料應同時報送公開述職的會議記錄(包括會議范圍、參會人數、教職工對述職者的意見等復印件,寫上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蓋上公章)。凡沒有進行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程序不符合要求。
9.為保證評審材料真實可靠,要求申報者的材料必須經校內公開展示7個工作日以上,申報人的推薦表(工作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它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場所對外開放,以便查驗。公示結束以后,要在《申報表》公示情況欄目中由學校簽章證實公示結果。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其中申報表、工作表、考核表由校長簽名(蓋章),論文由學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科組長本人申報材料則由副組長簽名),其它材料由經辦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凡沒有簽名蓋章的材料均視為無效材料。材料有涂改的(申報表、工作表中的關鍵欄目不得涂改),須由經手人署名核實并加蓋公章。
10.學歷證(必須提供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的佐證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書、任職資歷證明等復印件各一份,由經辦人核對原件后寫上“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由經辦人簽名和加蓋學校公章,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粘貼本上。《繼續教育登記證》復印件頁數較多,由經辦人核對原件后寫上“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由經辦人簽名和加蓋學校公章后,自成一本裝釘成冊上送。
11.申報人必須提交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原件。
12.對申報者是學校正、副校長,正、副黨支部書記,要由市或縣(市、區)教育人事部門提供對其擔任年級學科、每周課時和在管理能力、水平、業績(政績)方面的考核評價意見一份,并提交擔任正、副校長,正、副黨支部書記(本科以上近三年、大專近四年)的每學期任課時間安排表,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
13.凡申報中級職稱的教師需提交近三年的每學期任課時間安排表,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
14.其它送審材料按《送評材料目錄表》所列的各項內容及要求填報。
15.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因材料失實、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
16.凡發現弄虛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中評委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有弄虛作假嫌疑的,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進行通報批評,直接定為師德不合格,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延遲三年申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報送材料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1)填寫《2015年中專(成人)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一)。
(2)評審人員須填寫《梅州市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發證表》(見附件二);認定人員須填寫《梅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審批、發證表》(見附件三),要求用電子表格A3紙橫放打印,中、初級分別打印報送,同時用U盤報送或電郵至我局人事科,郵箱:mzjyjrsk@126.con。
(3)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送審材料目錄”核實申報者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該補的要補齊,并對申報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對無誤后,材料審核人、單位負責人必須在《送審材料目錄》上簽名確認,蓋上公章,并對此負責且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其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關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
四、報送評審材料的程序及時間
1.中等專業學校、進修學校教師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材料,應按程序先送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審核、蓋章后,再送市教育局職評日常工作部門。
2.中、初級評審材料務必在今年9月15日前送達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費標準及要求
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評審費高級780元(含200元論著鑒定費)、中級450元、初級280元,請各校在報送材料時一次性付清(如銀行轉帳,開戶銀行:梅州市工商銀行營業部;收款單位:梅州市教育局;帳號:2007020409024904788)。如有新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梅州教育城域網(www.mzedu.com)下載。
梅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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