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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屬公辦高等院校,被錄取學生的戶口可自愿遷入天津市(戶口遷移只限當年所錄取的外省市學生),由學院統一到天津市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同時可辦理農轉非手續(如需辦理農轉非手續的學生務必將戶口遷入我院),學生可憑當年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開取戶口遷移證辦理遷移手續并將戶口關系轉至“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2、辦理遷移證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遷移證應是全國統一的防偽遷移證件。
(2)遷移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需與本人身份證一致(遷移證上的姓名與當年錄取通知書姓名務必一致,否則無法正常辦理落戶手續)。
(3)遷移證上不得出現代用字、同音字、錯字或字跡模糊等現象。
(4)遷移證上務必注明本人的血型、身高、農業或非農業字樣。
(5)遷移證上的出生地欄中要具體注明:XX省XX市XX縣(區)
(6)如該生從未在當地辦理過身份證的應由當地戶籍管理部門開取相關證明。注明學生本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和此人從未在當地辦理過身份證的信息并加蓋公章。
請按上述程序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影響正常報到。
學生辦理遷移落戶手續時需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或未曾辦理過身份證的相關證明)及二張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照片背面寫上姓名),請在新生報到注冊時一同帶來,待正式開課一周后由學院保衛部門統一辦理落戶手續。
注: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準予在津落戶。凡在入學時戶籍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后在津仍未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由學校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遷回該畢業生原籍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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