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各考生:
紅河州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素質考試工作已順利結束,依據《紅河州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之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綜合素質考試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通過對綜合素質考試成績的統計分析,經紅河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此次綜合素質考試劃定三個合格分數線即:州屬和內地縣市崗位105分;邊疆南部6縣(元陽、紅河、河口、屏邊、金平、綠春)崗位85分;特殊崗位65分。
二、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的確定
依據《紅河州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之規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的人員,招聘一崗一人的崗位在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1:5(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選;招聘一崗多人的崗位在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1:3(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選。招聘一崗多人達到合格分數線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崗一人達到合格分數線考生不足5人的崗位,按實際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人數,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選。
按比例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選中,最后一名其綜合素質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若某崗位所有考生的綜合素質考試成績均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該崗位自然取消招聘。
依據《紅河州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之規定:崗位學歷層次要求碩士研究生以上的,考生可免綜合素質考試。取得崗位要求的注冊會計師、律師資格、工人技師資格的考生可免綜合素質考試。取得崗位要求的助理執業醫師、執業醫師資格的考生分別報考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崗位的可免綜合素質考試。符合上述情況的考生報名通過的全部進入專業素質考試。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只對進入專業素質考試的考生進行,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專業素質考試實施方案中另行公布),資格復審須對照崗位信息,查驗考生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同時須審核考生本人是否與報名系統中的照片一致。屆時若有資格復審不符的考生,取消該考生專業素質考試資格,并按照崗位綜合素質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考生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遞補考生在專業素質考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考生若仍不符崗位要求的,不再下推替補。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主要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2011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可先由畢業院校出具畢業時間、專業名稱等相關證明,考生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審。但錄用審批時須提供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
資格復審必須是考生本人到現場,除審核考生相關證件外,還須審核考生本人是否與報名系統中的照片一致。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報考州屬事業單位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專業素質考試通知;報考市縣事業單位的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專業素質考試通知。
四、專業素質考試的組織
各縣市、州屬各有關單位請按《紅河州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規定,務必于2011年6月15日前將專業素質考試實施方案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并于6月22日前在紅河人才網上公布。
根據云發價收費【2011】15號文件,進入專業素質考試的考生需繳納每人50元考試費,為便于統籌安排,降低考試成本,收取的考試費由各縣市統一掌握使用。
五、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首先將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換算為百分制,即考生綜合素質考試實際成績除于2,再乘于40%作為綜合素質考試的最終成績;專業素質考試的總分值由各縣市設定,但成績出來后須換算成百分制,再乘于60%作為專業素質考試的最終成績;兩項考試的最終成績之和即為該考生的總成績。但崗位要求碩士以上學位的考生,其總成績為專業素質考試換算為百分制的成績。
六、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專業素質考試結束后,各縣市即可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須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確定;專業素質考試的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不滿60分的考生,視為不合格,不能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七、其它
按以上原則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考生名單,如考生有疑問可電話咨詢0873-3732130、3731874。
特別提醒:報考縣市崗位的考生,請電話與縣市的工作人員聯系,明確須攜帶的證件,領取《專業素質考試通知》的具體時間,以各縣市公布的專業素質考試方案中的時間為準。
本公告中未明確事宜按《紅河州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執行。
附: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名單
州屬名單 | 個舊名單 | 開遠名單 | 蒙自名單 | 建水名單 |
石屏名單 | 彌勒名單 | 瀘西名單 | 元陽名單 | 紅河名單 |
金平名單 | 綠春名單 | 屏邊名單 | 河口名單 | 免綜合素質考試人員名單 |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