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在2011年3月辭職,有解聘通知書!
在家專心復習事業單位和公務員考試,現得知紅河州事業單位進入面試,請問資格審查時我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還有我的檔案還在外省,需要現在就轉回來么?
回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主要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填寫了工作單位但辭職了的提供辭職證明)。2011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可先由畢業院校出具畢業時間、專業名稱等相關證明,考生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審。但錄用審批時須提供畢業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
資格復審必須是考生本人到現場,除審核考生相關證件外,還須審核考生本人是否與報名系統中的照片一致。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報考州屬事業單位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專業素質考試通知;報考市縣事業單位的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專業素質考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