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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輕工專業和機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中、初級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縣(區)屬單位的,經縣(區)人社部門審核蓋章后送評委會辦公室;市直單位的,由市直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送評委會辦公室。
二、評審范圍與申報條件
(一)輕工專業評審范圍與申報條件:
1、評審范圍:凡在我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食品、日用化工、塑料皮革、陶瓷、輕工機械及電氣制冷等輕工工程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工程設計、規劃設計、產品開發設計、生產工藝及輕工業設備設計、生產技術管理、輕工業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輕工業產品質量檢測與監督認證、技術推廣、綜合利用、輕工業標準化及科技信息、輕工業生產環境保護等工程技術崗位工作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方可申報本資格。
2、申報條件: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8]185號)的文件精神。
(二)機電專業評審范圍和申報條件:
1、評審范圍:凡在我市從事機械、電氣(器)、電子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與應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產品質量保證監督認證、標準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崗工程技術人員,方可申報本資格。
2、申報條件: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9號)的文件精神。
(三)學歷、資歷:
按《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
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四)繼續教育:
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職稱外語:
按《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資格的。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
按《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市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認真、客觀、如實申報。申報人員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過后不補),送單位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包括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二)申報送審材料
申報送審材料的相關表格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材料規格以表格上要求為準。
1、《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
3、《()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
4、《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
5、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張及身份證復印件,并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上。
6、提交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份。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
8、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各年度《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1份。
9、學歷(學位)證書、非學歷教育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等復印件各1份,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10、提交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證書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11、提交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證書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12、提交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復印件各1份,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粘貼頁上。
13、提交反映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并與業績成果材料一起裝訂成冊。
14、提交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業績成果的證書(證明)及佐證材料復印件各1份,用“業績成果”封面頁裝訂成冊。
15、對照論文、著作條件的要求,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原件及相關證書。
16、破格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對照“破格申報條件”,提交相關的破格申報材料。
17、計劃生育有效證明材料1份。
18、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19、提交申報評審表1-9、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和論文等資料的電子文檔。
提交上述材料的復印件時,須經本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并按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
四、其他事項
1、申報受理地址:潮州大道南段科技樓四樓(402、404室)潮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2、聯系人:陳繼冰、邱湘娜,聯系電話:2393563、2393146。
3、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
(1)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每人收費280元;
(2)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每人收費450元。
潮州市輕工專業中級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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