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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號)精神,為做好2015年度我市環境保護專業初級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評審時間和地點
市環境保護專業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評審材料時間為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及時將申報評審材料送潮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504室,聯系人:林虹,電話:2393354。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途徑和范圍
申報途徑和范圍按照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號)規定執行。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已在各級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各級人才市場申報。
三、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相關評審表格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一)學歷、資歷
按《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
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二)繼續教育
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
按《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執行。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考人員范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
(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
(2)2015年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四、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要求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2、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4、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將及時把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的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核要求
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條件;
(2)不符合填寫規范;
(3)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
(4)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五、紀律要求
(一)嚴肅評審紀律。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及相關政策要求,嚴肅認真做好本單位申報工作,要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評委會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和評審工作規范有序。
(二)加強監督督查。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與評委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實施評委審閱材料主副審制度,同時要建立全程監督機制。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堅決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三)強化責任追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評委會及日常工作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不得違反評審程序和規定,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現行有效的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潮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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