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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人力資源)局,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128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9號)、《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及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等文的精神,現將報送2015年度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我省職稱政策和對應的專業資格條件,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相關評審表格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補),送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申報人必須對照資格條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20份,其中1份為原件(注:評審高級工程師(教授級)的,此表交一式35份,其中1份為原件);
4、《業績、成果材料》裝訂材料1本(驗印蓋章后交復印件),包括:任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證書、證明材料、鑒定證書等各一式1份;
5、《證書、證明材料》裝訂材料1本(驗印蓋章后交復印件),包括:學歷(學位)證、中級資格證、任職資歷、繼續教育證(或證明)、外語考試成績《成績通知書》原件、計算機考試成績《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原件等各一式1份;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1份;
7、《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注:一定要填上近期的聯系電話含手機);
8、《貼資格證相片頁》1張;
9、《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1張;
10、任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一式7份;
11、具有CN刊號雜志(含電子出版物)的論文2篇(論文需第一作者);
12、在現工作單位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1份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注: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13、正確寫好寄回本人單位人事部門的信封并貼足掛號郵資5.4元(用作及時將“評審結果通知單”寄出);
14、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三)對申報評審材料的要求:
1、申報前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務必在申報前公示申報人的申報條件,公示必須張貼于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有群眾反映意見和問題,應認真及時調查核實,對與事實不符的內容,所在單位應要求申報人剔除或按事實予以更正;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按規定程序上報。
2、申報人提交評審的材料必須準確、真實、可靠,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規定;
3、所在單位對申請人任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150字左右)填入《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和評審登記表》。材料審核鑒別必須將不符合條件要求及有爭議尚未核實的材料剔除;
4、單位對申報人的評審材料審核鑒別、申報材料提交的復印件須由單位核對原件,并加蓋公章;
5、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6、學歷、資歷條件按《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7、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參加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正、副高級資格的。
8、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必備條件:(1)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2)2015年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3)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4)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9、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2015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報送評審材料時間: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評審費:
根據粵人發[2007]35號文規定,對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每人580元標準收取評審費。另外,按每人200元的標準加收論著鑒定費;對需要答辯的人員按每人140元的標準再加收答辨費,全額上交給高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四、為提高評審的準確性和質量,評審小組認為申報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過答辯才能判定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通知申報人到會答辯,不按時到會答辯的不予評審。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評審執行《廣東省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面試答辯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進行答工作辯。
五、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大院13號樓101室
聯系人:曹永軍18026225578
黃丹13148959666
聯系電話:020-38732721
郵箱:gdmes@163.com
廣東省機械工程學會
(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第一評審委員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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