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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2015年度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安排意見,做好今年的職稱評審工作,現就報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問題做如下說明:
一、關于申報標準和條件
推薦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從事本專業工作,符合本專業任職條件。推薦申報時,在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學歷等條件方面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外語條件
關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今年全國通用標準60分,我省使用標準執行全國通用標準。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全省當年有效外語成績要求放寬至50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時須持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如原件丟失,須出具人事考試中心補發的證書或開具的證明。(晉升高級的須出具省人事考試中心補發的證書或開具證明,晉升中級的可由市人事考試中心開具證明)。
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60分)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2001年之前(含2001年)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取得的合格證,仍按原規定執行。從事理工、衛生類專業技術工作,職稱外語考試選擇英語的,應分別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衛生類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不作外語要求或放寬外語要求的情況:
不作外語要求的:
1、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中學教師、藝術系列(編劇、各類創作、導演、西洋唱法演員之外的演員、演奏員、指揮、舞臺美術設計、舞臺技術)、工藝美術、具有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僅限醫師、藥師)、民族醫藥(僅限醫師、藥師)、古籍整理、考古(野外)專業;
2、具有較高外語水平的人員:(1)碩士以上海外留學回國人員;(2)通過WSK、BFT考試或出國培訓1年以上人員;(3)2007年及以后參加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的,申報副高和正高對外語要求一樣,申報正高時可免試外語;(4)獨立出版過譯著、外文專著的;(5)取得博士學位的;
3、其他不作外語要求的人員:(1)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國務院頒發政府特貼人員、國家或省級突貢專家;(2)任現職以來,獲省以上科學技術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獎三等獎以上獎勵項目(至少一項的主要完成人)有證書的人員;(3)二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一項發明專利)獨立完成人或首位人員;(4)申報初級的人員;(5)援藏、援外、援疆1年以上,申報職稱時正在援助期間的。
可以放寬外語要求的:
1、鄉鎮以下申報副高、中級資格的;
2、設區的市以下單位,連續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的,或連續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的人員;
3、年滿50周歲,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的。
職稱外語免試和放寬要求的需分別填報《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職稱外語放寬成績審核表當年有效,職稱外語免試審核表3年內有效。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申報時須持原件。如原件丟失,須出具人事考試中心補發的證書或開具的證明(晉升高級的須出具省人事考試中心補發的證書或開具證明,晉升中級的可出具市人事考試中心開具的證明)。但下列人員可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1、現仍在鄉鎮(不含街道辦事處)直屬及以下單位工作的;2、評聘體育教練和藝術系列中的演員、演奏員職務的;3、評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4、年滿50周歲以上的;5、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博士學位人員,以及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受省(市、自治區)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暫不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要出具《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此表當年有效),屬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將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已考科目(模塊)的合格證同時上報。
(三)學歷條件
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的學歷條件,申報和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必須符合《教師法》對學歷方面的規定。對于取得與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后學歷,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在取得該學歷后繼續從事專業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報。凡達不到國家規定申報學歷要求或取得后學歷不滿三年而要求申報的,按破格晉升條件掌握。
(四)破格晉升條件
對個別達不到規定學歷或任職資歷,需要破格晉升的人員,依照《萊蕪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萊人職[2005]7號)規定,除應具備破格晉升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破格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成果、獲獎或發表論文著作等條件。對破格申報的,須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報告(一式兩份),推薦報告中要說明申報人的破格申報理由、業內專家評價意見、單位推薦意見、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等情況并加蓋印鑒。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直各主管部門在推薦呈報時,要嚴格掌握破格晉升條件,真正把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優秀人才推薦上來。
(五)改系列評審、晉升問題
改系列申報評審與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同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須在現聘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申報。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系列(專業)資格的,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原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六)其他有關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必須填寫法定全稱。如××市(區)××局所屬的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單位全稱“××市(區)××單位”,不得填寫“××市(區)××局”。也就是,所填寫單位應與所在單位公章名稱一致。
為規范材料申報,確保有關證件不遺失,中、初級申報人員需將有關證件材料按規定的格式粘貼裝訂,粘貼裝訂樣式參照《萊蕪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裝訂目錄》。不按規定整理的材料,各評委會辦事機構不予受理。各高評委有特殊要求的,按高評委要求辦理。
二、關于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的程序
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個人申報、民主評議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各單位要切實加強民主推薦、資格審查力度,加強職業道德等方面考核,嚴格按標準條件組織申報推薦。各級人社部門和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把關,規范程序,嚴肅紀律,全面客觀地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材料。
1、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按規定程序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實,重點審查其申報材料、證書和證明等是否真實、齊全,內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單位或主管部門要成立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7人以上,其中在專業技術一線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不少于80%),對申報人的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的推薦意見,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并與填好的《一覽表》一起在單位明顯位置張貼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填寫《“六公開”監督卡》并形成推薦報告。單位要在申報人的《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2、各區、各部門(單位)在組織事業單位申報推薦時,要認真研究該系列(專業)專業技術崗位需求情況,結合崗位設置情況組織申報。已實行按崗評審的中小學等事業單位,要根據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量、等級結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空缺需求,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推薦工作。通過評審的,由單位按規定程序和崗位要求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實行評聘分開的事業單位,也應按照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崗位數量推薦評審人員。目前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15%和尚未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除引進的急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外,不再推薦評審。事業單位申報評審材料時,要將本單位“崗位設置核準表”和“專業技術人員聘用情況”一同上報。
3、申報材料按規定時限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勞務派遣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分別由勞務派遣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申報人現工作單位推薦申報;城市無工作單位的職業者和農村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由其所在街道社區、村委會或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推薦申報,逐級審核上報。
4、各級人社部門要嚴格把關,未經人社部門審核的材料不得呈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對呈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不符合標準條件和規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評審通過后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標準條件和申報評審程序的,一律取消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
呈報部門需報送的材料及要求:
1、單位或主管部門經過專家委員會評議推薦、公示無異議后形成的推薦報告一份(正式文件);
2、申報人員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須提供《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表》一份;
3、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申報職稱材料時,要按專業和級別分別填寫《擬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匯總表》。其中申報中初級的按本專業由中級到初級依次填寫。《擬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匯總表》一式兩份,同時報《匯總表》電子版;
4、各級人社部門審批的本單位《崗位設置核準表》復印件一份及專業技術人員聘用情況表一份。
申報人須提供的評審材料類別、數量:
1、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材料
(1)《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1份(A4紙型,原件);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一式2份(A4紙型,原件);
(3)申報高級的,必須使用《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系統》(網絡版)生成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份數按省各系列高評委要求提供。申報中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情況一覽表》一式15份(A3紙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為復印件。
中小學教師、高校教師、黨校教師、技校教師系列所用一覽表按有關規定填報。
(4)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成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打印;不低于1500字),其它代表性著作、論文、作品等原件1套;
(5)成果及獎勵證書原件;
(6)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如學歷證書丟失,須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單位審核、加蓋公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7)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書(原件);
(8)有效期內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原件1份。符合免于職稱外語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審核表》2份;符合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須提供外語考試成績單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審核表》2份;
(9)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暫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原件2份;屬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須提交將免考部分科目(模塊)審核表和已考科目(模塊)的合格證;
(10)《繼續教育證書》或單科結業證書;
(11)推薦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監督卡1份;
(1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附于《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第1頁,以備辦理資格證書)。
注:對于破格申報的,應提供任現職以來獲得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的復印件),并由單位和各有關主管部門寫出推薦報告,并由呈報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送一式2份。
2、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材料
(1)《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1份(A4紙型,原件);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一式2份(A4紙型,原件);
(3)《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情況一覽表》一式15份(A3紙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為復印件。
(4)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成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打印;不低于1200字),其它代表性著作、論文、作品等原件1套;
(5)成果及獎勵證書原件;
(6)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如學歷證書丟失,須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單位審核、加蓋公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7)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書(原件);
(8)推薦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監督卡1份;
(9)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附于《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第1頁,以備辦理資格證書);
(10)《繼續教育證書》或單科結業證書。
注:對于破格申報的,應提供任現職以來獲得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的復印件),并由單位和各有關主管部門寫出推薦報告,并由呈報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送一式2份。
3、正規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
按照今年省里有關規定,中小學教師和實行以考代評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而是根據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考試。除上述規定外其余可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的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認定表》一式1份;
(3)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工作總結1份(打印;不少于1200字)。
3、改系列評審材料
(1)《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一式2份;
(2)《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情況一覽表》中、初級一式15份(打印,其中原件3份);
(3)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原《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或《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的復印件)1份;
(4)反映其工作變動后業務水平、業績情況等證明材料
(5)學歷證書原件(如學歷證書丟失,須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單位審核、加蓋公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6)如果所改系列(專業)有計算機或職稱外語要求,則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7)推薦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監督卡1份;
(8)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9)《繼續教育證書》或單科結業證書。
注:對于破格申報的,應提供任現職以來獲得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的復印件),并由單位和各有關主管部門寫出推薦報告,并由呈報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送一式2份。另外,改系列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需報送的材料按省相應高評委辦事機構的要求辦理。
4、根據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類別、數量要求
(1)申報律師和公證員中、高級職稱的,還需提供2份任現職期間有代表性的辦案(辦證)卷宗。另外,申報公證員職稱的,還需提供任現職以來辦理公證事項抽檢評審合格證明。
(2)申報播音系列職稱的,還需提交:
①能代表自己播音業務水平的10分鐘以上的廣播電視節目錄音、錄像帶;
②《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3)有援藏、援疆經歷的在“主要工作經歷”中說明。
三、填表說明
(一)申報表格中的項目不能漏填,無需填寫或沒有的填“無”,不能置空。
(二)申報材料中的“單位”、“呈報單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稱。“所從事專業”須按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的專業名稱填寫,如沒有明確規定的,據實填寫規范名稱。《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或《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情況一覽表》中,“擬申報資格”是指擬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如要晉升工程師,則擬申報資格為工程師。
(三)“學歷”應填報國家承認的學歷。應填報與申報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學歷(后學歷須滿三年),其他學歷僅作參考。獲得國民教育學歷的,分別填寫為“研究生、大學、大專、中專、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學歷填寫“大學普通班”;黨校學歷填寫“中央(省、市委)黨校研究生、大學、大專”;1993—1997年入學并取得“山東省干部教育驗印專用章”驗印的學業證書,填寫“省業余大學、大專”。
(四)“畢業時間”、“畢業院校及專業”填寫:×年×月,×校×專業。
(五)“聘任時間及年限”中“聘任時間”填寫第一次受聘現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年限”則填寫聘任累計年限,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的年底。采取時間/年限的填法,例:2010年7月連續聘任至今,累計聘任5年,填2010.7/5,中間有間斷,累計聘任3年,填2010.7/3。
(六)“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欄應按實際考核確定的等次填寫。
(七)“成果及受獎”欄的填寫:
1.要填寫受聘現職以來的成果和獎項;
2.同一成果的不同獎項只填寫最高獎項;
3.“時間”填寫證書落款時間,×年×月;
4.“位次”填寫:成果、受獎等系個人獨立完成的填寫“獨立”;與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報人位次/合作人數的填法,如:申報人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寫:1/3,依此類推,為第2位的,填:2/3(申報表格中的“位次”欄均依此法填寫)。
(八)“論文、著作、作品”欄的填寫:
1.要填寫受聘現職以來的論文、著作、作品;
2.要填寫發表在省級以上具有全國統一刊號(CN、ISSN)的報刊上的論文、作品,公開出版的具有統一書號(ISBN)的著作;
3.“時間”填寫報刊或著作的出版時間:×年×月;
4.“題目”的填寫,先注明“論文”、“著作”,然后寫作品名稱。如“論文:《藥物治療×病的臨床效果分析》”;
5.“報刊或出版社”填寫報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稱。
(九)“成果及受獎”和“論文、著作、作品”欄,要有選擇性地提供任現職以來最能反映其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的順序填寫,并在報刊封面上依此順序編號排列。一項內容不得在以上兩欄中重復填寫。上述材料的截止時間為呈報的截止時間,超期的不予認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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