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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山西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尾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5]13號)安排,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范圍、部門
資格審核范圍為山西省參加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尾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應試人員。(各報名地市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1)。
資格審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二、審核時間、地點
資格審核公告于8月25日按照2015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尾考試《準考證》上提示的時間在山西人事考試網發布,同時提示考生按時上網查看資格審核具體的時間、地點,并按要求準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核。
審核時間:2015年8月31日至9月1日
審核地點: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和聯系方式見附件2)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的報名地市或合格人員名單中的所示報名地市到相應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三、審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由本人自行下載.此表必須通過電子文檔處理填寫完成,手工填寫無效;
2、本人身份證、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工作年限證明一份(附件)。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本次收尾考試的各級別考生,在本次考試后通過相應級別科目的,可以獲得資格證書;未能通過相應級別科目的,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二)報考級別為免兩科和免三科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三)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將拒絕接收審核材料。
(四)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本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執業資格類考試。
(六)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1、符合《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2、自2005年度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試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2科,只參加2個科目的考試。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各報名地市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2:各報名地市審核地址及聯系方式
附件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附件4: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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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附件3,4.doc》來源于山西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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