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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校學分制建設,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給予學生較大的學習自主權和選擇權,學校允許學生有條件地重新選擇專業。為規范學生轉專業,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提出申請轉專業學生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取得我校學籍,學完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原則上無不及格課程;
(二)已學課程學分績點大于等于2.0;
(三)高考類別與申請轉入的專業高考類別相同;
(四)思想品質優良,入學以來無違紀、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的。
第二條 下列情況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及擬轉入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準,但必須滿足高考類別與申請轉入專業的高考類別需相同。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二)學校因專業停招,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新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的。
第三條 本校對口招生、專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養等因招錄的特殊性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轉專業流程:
新生入校第一學期放寒假前兩周,學校教務處將各專業一年級可接納轉入學生的數量以書面形式提交學校研究。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一周內開始申請辦理轉專業。具體如下:
(一)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調整修讀專業申請,填寫《黃山學院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審批同意后,由轉入學院匯總報教務處。
(二)教務處匯總各學院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后下達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將轉專業結果進行公示。
(三)各有關單位根據教務處公布的轉專業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四)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一周內辦完轉入申請專業學習的手續,逾期不辦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五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原專業已修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課程要求的,成績有效;凡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學生的公共任選課成績記載。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從轉入的學年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七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實行,原《黃山學院轉專業規定》(校教[2008]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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