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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局直屬各單位,省級有關部門,中央在川醫療衛生單位:
為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申報評審范圍、條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中從事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工作的中醫藥(醫、藥、護)專業技術人員(不含成都市市屬單位申報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離退休后仍受聘繼續從事中醫藥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在我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站、村衛生室及同級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少數民族縣(含少數民族待遇縣)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少數民族縣以外的艱苦邊遠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二級甲等及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從事中醫藥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包括艱苦邊遠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外的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在鄉鎮、社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工作人員)可申報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時申報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全省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者;
2.發生醫療差錯責任未滿一年者;
3.受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二)學歷及任職年限。
1.申報評審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醫藥學或醫學碩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
2.申報評審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2)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
(3)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
3.申報評審基層衛生(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醫藥學或醫學碩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
(7)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24年以上,且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崗位12年。
4.申報評審基層衛生(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2)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
(3)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及以下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或基層衛生(中醫藥)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中醫藥或基層衛生(中醫藥)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機關表彰者。
(3)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的中醫藥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②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2年,其中在我省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5年以上。
(4)省級以上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繼承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師證書者,可提前1年申報。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中醫藥或基層衛生(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副主任中醫(藥、護)師職務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
(3)省級以上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繼承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師證書者,可提前1年申報。
7.衛生援外醫療隊員援外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援外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2年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8.民族地區基層衛生(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和在民族地區支援服務的內地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按原省衛生廳等六部門《關于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衛辦發〔2010〕621號)等文件規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三)參加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職務資格專業知識考試并成績合格的人員,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申報民族醫藥副高人員只需評審,不需參加副高考試)。
(四)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四川省統一要求。免試、暫不作要求、降低一個檔次、先評后補、先評后考等人員范圍,按照《關于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等級標準的通知》(川職改〔2005〕20號)、《關于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政策及調整2007年度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時間的通知》(川人辦發〔2007〕87號)和《關于開展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職改〔2000〕9號)等文件執行。
(五)執業資格。
申報醫師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申報護理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并經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六)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
申報評審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要求,按照《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關要求》(川中醫藥發〔2015〕12號)執行。
參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4·20蘆山強烈地震和災后重建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可參照《關于調整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政策的通知》(川衛辦發〔2008〕272號)和《關于參加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規定的通知》(川人辦發〔2013〕224號)有關規定計算服務基層時間。
(七)論文和科研。
申報評審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論文和科研要求,按照《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要求》(川中醫藥發〔2015〕12號)執行。
(八)繼續醫學教育。
申報評審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繼續醫學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章程>等文件的通知》(川中醫藥發﹝2003﹞12號)“已受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每年必須至少取得25學分,其中I類學分不少于10學分”。執行。
(九)年度考核。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三、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申報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紙質申報材料。
(二)單位審查。
單位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各類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的“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及“基層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詳細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三)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審查。
縣(市、區)、市(州)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分級審查核實申報人的推薦材料,在《評審表》相應欄目簽署審核意見。
申報中醫藥和基層衛生(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受本單位崗位職數或結構比例限制,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材料逐級報送至省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人事)處。離退休后仍受聘繼續從事中醫藥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委托離退休檔案所在單位按程序申報。
(四)同行專家評議。
省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按照《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范》和《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紀律》關于開展評審工作。
凡申報中醫藥正高級、破格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申報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須參加專業實踐能力答辯。答辯以現場問答方式進行,主要考察申報人的基礎知識、專業理論、臨床實踐能力等。
(五)評審結論公示。
評審結論在省中醫藥管理局網站(http://www.sctcm.gov.cn/)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scrs.gov.cn)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者,由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通知。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表中須貼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式1份。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信息表》(附件2)1式1份。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對申報人所填寫內容進行逐項審查,明確簽署各項內容是否屬實和是否同意推薦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3.任現職以來本人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1式1份。
4.單位綜合推薦材料1式30份。(1)每份綜合材料前必須有《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推薦表(首頁)》1份,各欄目均應填寫完整。(2)綜合推薦材料由推薦單位據實客觀撰寫,要求內容翔實、填寫完整、觀點明確、文字精練,不超過1500字。主要反映申報人任期內的政治思想、學識水平、業務技能、主要工作成績、年度考核結論和本周期繼續醫學教育完成情況等內容。其中業務能力須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對本專業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如掌握本專業所規定的中醫藥(藏醫藥)基礎理論、臨床醫學理論、臨床技術理論和相關理論知識的熟練程度,掌握現代醫學關于本專業疾病的診斷、治療常規標準和與醫學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情況,以及掌握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現代科技知識和閱讀中(藏)醫藥經典著作及專業期刊、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收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的情況等;二是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情況,包括晉升副高資格人員在任主治醫師期間和晉升正高資格人員在任副主任醫師期間,每月平均參加臨床工作多少天;三是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情況,包括是否熟練掌握本專業的各種臨床操作技能和能否處理復雜、疑難病癥及急、危重病例的能力;四是承擔技術工作及工作量情況,如晉升副高資格人員在任主治醫師期間,從事病房主治醫師工作多少年,每年診治病人多少例,能否承擔二線值班并獨立進行院內會診等;五是培養人才能力情況,包括是否具有運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級醫師、進修醫師的能力,能否主持門診病例及病房查房討論,每年為下級醫師、進修醫師講授課多少次,有無帶教住院醫師或協助指導研究生的經歷;六是科研能力和發表論文情況,包括是否掌握中醫藥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否結合臨床實踐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并進行課題總結。在擔任本次晉升前職務期間,有多少篇第一作者論文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或省及省以上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等內容。
推薦單位應根據《政治思想評分內容及參考分值》(附件3)的標準(政治思想滿分10分),務必對申報人政治思想進行評分,否則以零分對待。綜合推薦材料應有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5.任現職以來代表本人最高學術水平的主要業績材料(包括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經專門部門鑒定并通過的成果證書等)復印件1式1份。申報評審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證明其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實踐技能的個人總結報告和聘期內臨床工作量考核記錄。
6.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7.醫古文、藏語文或外語考試合格證、考試成績確認通知書復印件1式1份。年齡免試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取得下一級職務資格時的外語合格證復印件1式1份。屬于按有關規定可以先評后補、先評后考的需提交2014年外語考試成績通知單及取得下一級職務資格時的外語合格證復印件1式1份。先評后考者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式1份。
8.有效期內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復印件1式1份(年齡免試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9.本專業學歷證書復印件1式1份(取得本專業多學歷證書者,需提交不同層次學歷證書)。
10.離退休人員檔案所在單位委托評審函及離退休人員繼續從事中醫藥技術工作證明1式1份。
11.《繼續教育登記手冊》復印件1式1份。復印件內容要明確反映申報人基本情況、繼續教育手冊編號、連續五年繼續教育學分情況。
12.《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對口支援基層工作自我鑒定及相關證明表》(附件5)和進修學習證明材料復印件1式1份。免鍛煉人員應填寫《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免鍛煉登記表》(附件6),推薦單位必須嚴格審查且填寫免鍛煉原因并附相關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評審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免進修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3.《四川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公示表》(附件7)1式1份。根據川人發〔2003〕171號文件精神,我省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試行公示制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的業績貢獻材料,在上報前須由用人單位組織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展示,公示時間7天。
14.《醫師資格證》、《醫師注冊證》復印件1式1份。
15.任下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文件復印件1式1份。
16.取得下一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單位聘用文件或證書復印件1式1份。
17.申報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需提交《四川省中醫藥專業副高級職稱理論考試》合格證復印件。其中醫藥副高理論考試專業必須與其申報專業相一致。
18.尚未取得中西醫結合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申報中西醫結合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必須增報下列材料:
⑴有西醫學歷且參加“西學中班”學習,累計學習1年半以上,并附結業證或畢業證復印件1式1份,須加蓋鮮章。
⑵現職任期內撰寫有公開發表的中西醫結合學術論文復印件兩篇以上(均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醫結合著作(主編或編寫內容達書中內容60%以上)、或有中西醫結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員)等,證明材料復印件1式1份,須加蓋鮮章。
(二)申報材料審核要求
1.各地、各單位務必嚴格、認真審查申報材料,做到客觀、準確地反映中醫藥技術人員的真實業績和水平,杜絕貶低或拔高申報人員業績和水平,如發現弄虛作假貶低或拔高申報人員業績和水平的現象,省中醫藥高級技術職務資格評委會有權取消該申報人員的評審資格。
2.省屬單位申報人員須經省屬醫療機構中醫藥技術職稱評委會推薦通過,市(州)及以下申報人員須經所在市(州)中醫藥技術職稱評委會推薦通過,并在《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推薦表》“基層評委會推薦意見”簽署推薦意見。凡未經省屬醫療機構中醫藥技術職稱評委會或市(州)中醫藥技術職稱評委會評議通過的推薦材料,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和評審。
3.各市、州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省級有關廳(局)和
局直屬單位務必認真審查相關語種考試合格證、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身份證原件,并由審核人在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其它材料復印件(學歷證書、繼續教育手冊、基層鍛煉表等)須由各申報單位審查并加蓋公章。未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復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報材料統一規格為A4尺寸,雙面印制,印章須為紅色,打印和復印字跡要清晰。
(三)申報材料包裝及報送
1.申報材料內容應按要求順序依次排列。申報材料須用標準檔案袋妥為包裝,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須貼《材料目錄》(附件8),并填寫所在單位詳細地址、郵編、電話號碼。
2.申報材料須按專業分類,并在每個檔案袋的《材料目錄》右上角注明學科專業。分為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中醫眼科、中醫耳鼻喉科、中醫骨傷、針灸推拿、中醫康復、中醫護理、中藥生藥學、中藥藥理、中藥藥學、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內科、中西醫結合外科、中西醫結合影像學等學科。申報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在專業前加注“基層衛生”。
3.材料裝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學歷證明、副高資格考試合格證、職稱外語(醫古文)考試、計算機等級證書或免試證明(附身份證復印件)和現任職稱資格證、聘任文件、公示表須依順序裝訂,獨立成冊,以便審查。
(2)論文、論著和成果證書等復印件依次裝訂成冊。
(3)其他材料分別單獨裝訂。
各市、州衛生(中醫)局和省廳(局)須填報《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申報人員名單》(附件9)一份并附電子文檔(要求EXCEL格式),同時報送。
4.申報材料應派專人報送,當面點清,完備手續。
5.漏報、遲報材料或未通知答辯人員按時答辯者,由各地、各單位自行負責。
6.材料報送時間:2015年9月14日至10月9日(見附件10)。
五、其它事項
(一)相關時間計算。
任職時間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職年限須扣除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時間。
申報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高評辦截止接收材料時間。
(二)評審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字費〔1999〕265號)規定,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須繳納評審費240元;需要答辯的人員須繳納答辯、評審費320元。
(三)申報材料處理。
凡評審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其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請單位和個人妥善保留相關原始材料。
(四)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處(人事)。
地址:成都市永興巷15號省政府綜合辦公樓副樓3樓
聯系人:田芷檸聯系電話:(028)86522386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附件:
1.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綜合推薦表(首頁)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信息表
3.政治思想評分內容及參考分值
4.申報“基層衛生高級資格”個人業務工作總結報告寫作要求
5.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對口支援基層工作自我鑒定及相關證明表
6.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免鍛煉登記表
7.四川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公示表
8.材料目錄
9.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申報人員名單
10.報送評審材料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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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doc》來源于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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