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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有利于專業技術人才成長和充分發揮其作用的良好機制,現結合我校實際,就進一步做好我校2015年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科學設崗,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嚴格按照《關于規范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豫人職[1997]11號)規定,堅持“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嚴格標準,周密組織,確保質量,以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副高級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當年年底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學歷;申報中級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當年年底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其它條件遵照省、市有關職稱文件執行。
三、關于學歷認證問題
所有申報職稱人員以及參加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無論是普通高校畢業或參加工作后取得學歷,均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須延長到12月31日)。各單位、各部門要對申報人員提供的學歷認證資料登陸“學信網”進行認真查詢,嚴防學歷造假,審查無誤后,加蓋單位公章。學歷認證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認證,也可通過省教育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金水東路中原出版傳媒集團2樓)進行學歷認證并打印學歷認證報告。,到中共河南省委黨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辦理查證,出具《干部學歷學位檢查清理登記表》。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問題
根據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96號)和《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政策規定精神,從2013年起,將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聘的必備條件,今年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時須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五、關于任職年限的計算
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任職年限計算截止到當年9月30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專業),今年申報高級職務人員其任職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申報中級職務人員其任職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應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職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類推。
六、關于高級經濟師的評審問題
自2014年起高級經濟師不再實行考評結合,可直接申報參與評審,評審條件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評審條件可登陸“河南職稱網”查看(豫人職〔2014〕10號文件),原評審條件(豫人職〔2008〕23號)廢止。
七、時間安排
(一)學習動員階段。(9月14日)
傳達、學習市人事局有關職稱文件,安排2015年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工作。
各部門傳達職改會議精神,組織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有關文件。成立基層推薦工作小組,指定聯系人、聯系方式,報人事處備案。申報人員到相應專業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報名,學校黨政管理部門人員到相應業務系列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報名。申報副系列人員,到圖書館報名,參加副系列推薦會議。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將申報人員名單匯總后報人事處備案。
(二)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審核推薦階段。(9月14日-16日)
1.申報人準備材料。
2.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展示材料。
3.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審核推薦擬晉升高、中、初級職務人選。
4.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組織參評人員到教務處、科研處等相關部門審核。
(三)9月17日——18日基層推薦工作小組組織參評人員到人事處進行職稱材料初審。詳見《2015年職稱材料接收審核安排表》。
(四)學校組織推薦階段
召開校級評審推薦會議,推薦擬晉升高級職務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和上報推薦材料。
八、材料要求
(一)個人應提交的材料
1.目錄清單一式兩份。
2.個人業務總結一式兩份。
3.真實性保證書2份(人事處網站下載)。
4.評審表。
申報人如實填寫《評審表》,在“單位人事部門電話”欄內填寫人事處和個人聯系電話,在“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第14頁由基層單位填寫,人事處審核、簽章。(校評審委員會推薦上之后填寫)
3.評審簡表。學校推薦階段均報18份;正式上報時高級35份,參加答辯人員45份;中級35份。
4.年度考核表。(高級近5年、中級近4年,以專業推薦小組為單位到學校檔案室領取。)
5. 第一學歷證書及符合申報要求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申報中級不需要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復印件各1份。畢業證丟失的,應由單位出具查檔證明并提交個人人事檔案。
6.現任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聘任證書過期的,由所在部門匯總后,統一到人事處辦理續聘手續。)
7.外語(含古漢語、醫古文)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的,提供免試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計算機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報中、高級職稱可免交計算機證。)
9.申報教學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10.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
11.任現職以來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原件。著作為合著的,若著作中不能顯示本人撰寫章節的,需提交該書主編出具的相關證明。申報系列有論文鑒定要求的,申報人須指定送專家鑒定的論文篇目。其中,申報中級職務的鑒定1篇,申報副高級職務的鑒定1篇,申報正高級職務和破格、單列崗人員鑒定2篇。
12. 參加省有關職務系列高級職務評委會答辯的人員個人業務自傳一式10份。
13.任職年限破格人員、擬單列崗位人員, 提交反映其業績成果的專題報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級專家推薦意見。
14.申報高校教師系列職務的人員提交1章教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申報高級實驗師的人員提交2份實驗教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
15.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的人員及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報教授任職資格的人員,提交正式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16.申報系列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證明,以及其它能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
17.下列材料裝訂一冊(分類整理、編排頁碼、制作目錄。)
申報條件材料包括: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聘任證書、外語合格證、計算機合格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評審條件材料包括:
①由教務處審核簽章的教學評估材料,附任現職以來完成教學工作量表(格式參照評審簡表)和教案、課程表(蓋教務處印章)。
②論文目錄(按重要性列表,格式、排序同評審簡表),由科研處審核簽章。
③著作、教材目錄(要求同“論文目錄” )。
④科研項目目錄及項目批件、鑒定材料。(要求同“論文目錄”,已完成的項目排在前,其它項目排在后)
⑤教學、科研成果獎勵目錄(要求同“論文目錄”)及證書復印件。
⑥綜合獎勵目錄及證書復印件。(要求同“論文目錄”)
18.所提交的證書、證件原件另用文件夾卡緊,同復印件順序保持一致;所提交的論文著作、教材等原件中,送審論文、著作排在前面(注:“請鑒定”字樣),其它材料按目錄排序。
(二)各部門提交的材料:
1.本專業資格審查表一式三份,用A4紙打印。
2.各單位開展“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情況報告、民主推薦結果。
九、關于論文檢索和對國際會議論文集的認可
論文檢索可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內主流數據庫網站上進行檢索,也可以在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期刊出版單位的網站上進行檢索并打印檢索頁。合法期刊出版單位可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首頁“在線查詢”—“新聞機構查詢服務”進行檢索。
經業內專家論證,《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實驗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2009〕273號)中表述的論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錄,EL(工程索引)指收錄的期刊論文;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指收錄的重要國際學術機構舉辦的會議文獻。對于收錄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論文,由同行專家根據其論文實際水平進行把握。
個人檢索后,打印檢索頁,科研處審核后蓋章有效。未經互聯網上檢索、驗證的論文和著作在評審時只能作為業績參考條件。
十、評審費用
評審費用標準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由本人支付,在推薦結果公示后向學校人事處報盤時一次付清。
十一、有關要求
(一)關于各基層推薦小組組成的要求:
1、要求7-9人組成,各單位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本專業專家和教師代表組成;
2、副系列基層推薦工作小組由圖書館負責組織,成員由相關系列專業人員組成。
(二)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組織本部門推薦工作,申報人員須進行個人述職。基層推薦工作小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推薦工作,向學校提交推薦人選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報人材料必須真實、規范、完備,《評審表》、《評審簡表》中所填寫的工作質、量和業績等情況,均須有可靠的旁證。對不符合規定要求和弄虛作假的材料,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以及人事處可以拒收。人事處不受理除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以外的其它部門和個人提交的材料。
(三)強化責任,嚴肅紀律。
1.申報人要如實填報和提供有關材料,有關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審核和簽署意見。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負責;各基層推薦工作小組對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負責;教務處對申報人的教學任務完成情況、教學效果評估情況、學科建設情況負責;科研處對申報人的論文、論著、科研項目、成果及獲獎等科研情況負責;人事處對申報人的出生年月、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崗位、外語材料、考核結果等情況是否屬實負責。
2.各專業推薦組應從嚴把關,要指定專人認真核查參評人員評審簡表和業績材料是否一致(包括標點符號和數字)。
3.申報人的業績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有關評委會截止接收材料時間,之后取得的業績本年度評審時無效。
4.未盡事宜,按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鄭州師范學院人事處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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