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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區、中小學(幼兒園)、有關單位:
為了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中小學教師專業職務評審機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加快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溫教人函〔2015〕14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今年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中小學教師職務: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專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相關事業單位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在教師職稱評審中,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
(二)學歷
1.中小學教師職務(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
(1)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滿10年及以上可適當放寬至大專學歷)。
中學教研員(含學區中學教研員,下同)、教科員以及在其他教育機構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實驗中學、城關中學、城西中學、甌北鎮中、甌北五中、甌北二中、縣體育運動學校的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
小學教師應具備中師及以上學歷。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研員(含學區小學教研員,下同)、教科員以及在其他教育機構從事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中小學中級教師職務
高中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滿10年及以上可適當放寬至大專學歷)。
中學教研員、教科員以及在其他教育機構從事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應具備中師及以上學歷。
(3)中小學初級教師職務仍按《中小學教師專業職務資格評審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均須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講師職務均須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中小學校高級實驗師必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實驗師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
5.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具備博士學位,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初定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占單位的崗位數。
(三)年資
1.申報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小中高、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職務,應分別具備聘任中學一級教師、中專講師、小學高級教師、助理研究員、實驗師職務5年及以上資歷,年資時間計算到職評年度年底(其中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及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2年及以上;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實驗師職務6年及以上)。
2.申報中學一級、講師、助理研究員、實驗師職務,分別具有聘任中學二級教師、助理講師、研究實習員、助理實驗師職務4年及以上(其中第一學歷研究生畢業申報中級不少于2年,中專(高中)畢業申報助理實驗師須5年以上)。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應具有聘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5年及以上資歷(其中第一學歷本科畢業不少于2年)。
3.對先參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學歷的教師,取得合格學歷前后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
4.從不同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平級轉任(須通過評審)到現崗位,應在本崗位試聘1年,經考核合格,原任職務年限與現任職務年限可合并計算。
5.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鎮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應有在農村、欠發達地區和薄弱學校全職支教1年的經歷。民辦學校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不作要求。城鎮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在評聘中級職務(職稱)時,應有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或支教1年及以上的經歷。(支教范圍以永教政〔2014〕135號為準),未成年人校外機構由主管部門確認的宮際援助和流動少年宮活動可視作支教經歷。
從2017年開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鎮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應有在農村、欠發達地區和薄弱學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經歷。
(四)年度考核
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高級講師、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對象,任現職近5年來的年度考核均達到稱職以上;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講師、實驗師、助理研究員的對象任現職近4年來的年度考核均達到稱職以上。
(五)論文
1.申報高級講師、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職務,任現職以來有2篇及以上論文(課題研究報告、教材或著作)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獲得省三等獎、市(地)二等獎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論文(內容應與所任崗位、學科對口)須經專家鑒定合格。
申報副研究員對象要求在中小學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設計、主持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教育管理中實際問題。
2.申報小中高(幼中高)職務,任現職以來有2篇及以上論文(課題研究報告、教材或著作)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獲得省三等獎、市(地)二等獎、縣一等獎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論文(內容應與所任崗位、學科對口)須經專家鑒定合格。
3.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以來有2篇代表本人專業學術水平的論文(其中一篇可為教育教學案例、課題研究報告、教案反思、教育隨筆等,內容應與申報學科專業對口)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在市級及以上交流推廣,或獲得縣二等獎及以上,其中1篇與申報學科專業對口的論文,須經專家鑒定合格。
市、縣教育科研部門、教師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送審論文,必須在公開刊物上發表,且其中1篇必須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兼任學校行政領導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其中1篇可以是學校管理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申報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的必須有1篇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的技術創新和發明獲國家專利與學術論文同等對待。
4.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實驗師職務,任現職以來須有2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并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獲得縣(市、區)級以上獎。
5.申報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應提交1篇公開發表或在縣級(市、區)及以上交流、獲獎的理論聯系實際的教育教學論文(含教育教學案例、課題研究、教學反思、教育隨筆)。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還須經專家鑒定合格者方可申報。
提交獲獎的論文,其獎項須由政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部門頒發,并附論文評獎通知書及獲獎文件。
(六)班主任年限
1.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第一學歷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申報小學高級教師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第一學歷碩士研究生畢業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課程專職教師;常年組織輔導學生參加音、體、美、勞技、信息、學生社團、社會實踐活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導教師,其任職時間可按二分之一計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學團委書記任職年限等同于擔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未成年人校外機構擔任社團負責人和專職輔導員年限可視作班主任工作年限。
從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計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從2013年9月1日起取消研究性學習課題活動指導師按二分之一計入班主任年限。
3.申報德育學科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必須是現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專職教師、政教主任、團委書記、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從事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必須有育人典型事例在縣(市、區)級以上會議或市直學校會議上介紹宣傳或在報刊上公開發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任現職以來從事班主任工作滿8年以上;政教主任、團委書記、少先隊輔導員,曾擔任班主任工作滿8年以上,且任現職必須滿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經歷須在本校內公示。
(七)教師教育
繼續教育合格作為申報和晉升職稱(職務)的必備條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若干規定(試行)》(浙教師〔2010〕175號)的要求,每5年為一周期,周期內參加專業發展培訓時間應累計不少于360學時,周期內至少參加一次不少于90學時的集中培訓。為與原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相銜接,2016年前申報和晉升者,其繼續教育學時實行分段計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學時;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學時。獲得學分時間計算到2015年6月30日止。
(八)教學工作量
職稱評審要突出教學中心地位,教學一線教師要滿教學工作量。學校領導的教學工作量按績效工資中有關工作量的規定執行,且近3年累計“兼課”已滿5個學期,并且截止到申報時仍在“兼課”(普通高中教師參與開發和開設修選課,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參與社會培訓納入高中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范圍)。普通高中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職稱時,每學年必須承擔一定工作量的選修課,未成年人校外機構組織的各類青少年校外活動可折算教學工作量。
(九)普通話要求
根據《關于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省語委〔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作為晉升中、高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必要條件。任教口語課或語言課的教師,普通話測試要求為一級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學語文教師為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師(除中小學管理職務、實驗師職務達到三甲及以上外)為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根據浙人專〔2006〕58號文件,申報評審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分別獲得3、4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年滿45周歲。
2.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
3.碩士學位獲得者初評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4.國家承認的計算機類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人員,不包括其它專業設有計算機課程的畢業人員。
5.獲得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
6.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取得成績,并獲(區、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人員。
7.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8.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9.鄉(鎮)基層單位(除縣局直屬各中小學、單位及上塘城關中學、城西中學、城西小學、城北小學、城東小學外的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一)外語要求
申報中專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外語要求,根據《浙江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5年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浙人專〔2004〕237號)規定執行。
(十二)中職教師和網絡管理申報
1.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分文化課教師和專業課教師兩類。申報專業課中、高級教師職務,須具有本專業相關工種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且每兩年必須到企業實踐2個月以上。
2.中小學從事網絡管理人員,在學校兼信息技術課,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可以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
(十三)成人教育學校職稱評審按照省教育廳浙教人〔2014〕118號文件執行。
三、破格條件
(一)破格申報高級講師條件
對雖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擔任講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講師職務不滿5年,具備下列五項條件中三項者,可破格申報中專高級講師職務。
1.教育教學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獲國家、省(部)或市(地)級勞動模范,省特級教師,全國或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省教壇新秀、德育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3.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本專業教材、專著、譯著或教學用書。
4.教育、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導教師方面成績突出,效果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教學研究和科研成果獲國家三等獎,部、省級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現職以來,有2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
5.大專畢業從事教育工作或專業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工作或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
(二)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條件
對雖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中學一級教師不滿5年,具備下列五項條件中的三項者,可以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學校教育、教學主要業務骨干,在教育教學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獲得國家、省(部)市(地)級勞動模范,省特級教師,全國或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省春蠶獎、省教壇新秀、德育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3.正式出版過較有價值的本學科教材、專著、譯著或教學用書。
4.教育、教學研究和指導教師方面成績突出,效果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國家三等獎,部、省級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交流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5.大專畢業從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破格申報副研究員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1.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干,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獲國家、省部級或或市地級勞動模范,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3.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5.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6.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破格申報高級實驗師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實驗師職務年限已滿,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實驗師職務年限未到(原則上提前1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高級實驗師職務任職資格。
1.在中小學校實驗教學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范,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3.中小學校實驗工作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5.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實驗方面教材、著作。
6.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當學歷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30年以上。
(五)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不滿4年,具備以下三項條件中的兩項者,可以破格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
1.在省級學術會議交流、報刊上發表過不少于2篇或市級刊物上發表過不少于3篇有價值的專業論文、科研(課題)報告、教學經驗總結、教育教學案例,并在縣級以上舉行過公開課。
2.教齡在20年以上,其中本專業教齡和擔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實踐證明具有組織和指導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教育、教學效果一致公認良好。
3.獲市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市教壇新秀或省級單項先進工作者稱號(不含協會、團體授予稱號),或獲縣級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稱號2次及以上。
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破格申報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參照上述條件執行。
(六)破格申報助理研究員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任研究實習員職務滿4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任研究實習員不滿4年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三者,可破格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
1.參加編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書籍者(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萬字)。
2.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的主要獲得者(以獎狀排名為準)。
3.曾獲縣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教壇新秀等稱號及以上者。
4.在教育改革、支援邊遠貧困地區教育工作以及熱愛關心學生、為人師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5.大專畢業從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大專以下從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及以上。
四、推薦指標
1.關于推薦中、高級指標
在核定的崗位設置規定比例范圍內,按以下比例分別核算人數,進行高、中級人選推薦,但不超過崗位設置核準的職數。根據省市有關文件,不再實行高中級之間打通合并計算,崗位職數已經滿崗的,不再推薦。
①未達到規定結構比例5%以內的,以專任教師數的3%推薦,但不超過崗位設置核準職數(下同);
②未達到規定結構比例5%到10%以內的,以專任教師數的5%推薦;
③未達到規定結構比例10%至20%以內的,以專任教師數的7%推薦;
④未達到規定結構比例20%以上的,以專任教師數的9%推薦。
2.高級崗位沒有超過規定比例的學校(單位),符合小中高(幼中高)評審條件的對象均可申報,超過規定比例的學校(單位)不再推薦。
3.直屬學校、中小學(幼兒園)、以崗位設置的單位為單位計算推薦指標。
五、考核評審辦法
采取考試、考核、同行專家評議相結合的辦法,逐層推薦申報對象。
(一)申報高級職務的對象
1.業務考試占15分。測試內容分基本素養15%,教育教學理論15%,學科知識70%。業務考試劃定最低分數線,達不到最低分數線者不予申報。業務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
2.論文答辯鑒定占10分。今年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論文鑒定與溫州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辦公室(簡稱規劃辦)論文評比全面整合,已參加2014年和2015年規劃辦論文評比的對象,不需要再送審鑒定論文,只需送審資格論文。論文鑒定不合格的,原則上不予申報。從2015年起,論文鑒定結論5年內有效(2015鑒定合格的論文,有效期至2019年)。
3.綜合業績評價占25分。根據《溫州市教師職務評審綜合評價標準》(見附件)進行逐項評分,填寫《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職務考核評審綜合表》并進行公示7天。然后經本人述職、群眾民主測評、學校評審組評審等程序,推薦申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4.教學評價占50分。市局職改辦統一組織申報對象進行教學水平面試,由學科組專家對申報對象課堂教學能力進行評估,其中申報高講、副研、高級實驗師對象參加面試答辯。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初中學校教師職務晉升實行單列考核。
5.專家評審。市局職改辦組織學科組專家對申報對象的資格條件和綜合評價成績進行審核,并根據業務測試、論文鑒定、綜合業績、教學評價和上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報評委會評審。
6.公布結果。評審結果在溫州市教育網(www.wzer.net)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申報中級職務的對象
1.專業知識測試:申報中級教師職務(幼高除外、下同)對象專業知識測試由縣局統一組織進行,專業知識測試卷面成績滿分為100分。為考慮各學科之間的平衡,申報中一、小高、實驗師專業知識測試卷面分數與調整分數計算方法統一規定如下:①以高中(職高)、初中分段進行;②各段每個學科剔除15%的實考對象后(學科實考人數為6-3人的剔除1名)作為統計考試人數,統計考試人數總分除以統計考試人數為段平均分,各段中各學科統計考試人數總分除以統計考試人數為學科平均分,然后段平均分與學科平均分之比為該學科系數,每人卷面分乘以該學科系數作為申報對象的調整分數(如:高中段平均分為60分,高中語文學科平均分為70分,則該科系數為60:70=6/7,張老師語文卷面分為84分,調整分應為84×6/7=72分),調整分最高分為100分。學科僅1人的卷面成績在段平均分50%以下的,以該對象卷面分的2倍計算作為調整分(如:高中段平均分為60分,李老師卷面分為24分,則李老師的調整分應為24×2=48分)。卷面成績在段平均分50%(含50%)至段平均分以內的以段平均分作為調整分;卷面成績高于段平均分的,以卷面成績作為調整成績。小學的卷面分和調整分一致。至2015年底男年齡已滿57周歲、女年齡已滿52周歲的免考教師以段平均分為調整分。各申報對象的調整分按30%折分計入總分。
2.績效考核:考核由獨立推薦單位組織進行。下設校區的片中心學校,考核小組成員中,中心校人員須不超過1/2。本年度中有直系親屬申報中級教師職務的要回避。考核依照《永嘉縣申報中級教師職務考核評價標準(試行)》(見附件)逐項量分進行。中級教師職務考核評價標準滿分為100分,按30%折分計入總分。
3.單位推薦:推薦中級教師職務人員以規定獨立學校為單位,以單位考核分的30%和專業知識測試調整分的30%之和,根據核定推薦名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推薦。
推薦高級(小中高)、幼高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考核,根據核定推薦名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推薦。
為使教師職務推薦評審工作順利進行,各學區要成立相應的職評考核小組,人數為3至5人,學區主任任組長,政工人員任副組長,負責對所轄單位申報教師職務對象的申報資格審查、師德師風評議、考核量分復核、材料核對上報等工作。
4.教學評價:縣局職改辦統一組織申報中級教師職務對象集中進行教學水平面試,按30%折分計入總分。
5.專家評審:
①評委會議定學科組,對申報中級教師職務對象的考核、專業知識測試、政策優惠待遇、試課情況及其他評審材料進行審核。
②評委會成員對每一個申報對象作出評價,最高值為10分。并將評委會人員對每一申報對象評價的平均分計入到申報對象總分。
③以評委會議定學科組從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劃定入圍具有中級教師職務資格人員名單。
六、管理措施
(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委辦〔2009〕138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溫州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實施意見》(溫委辦發〔2010〕93號)有關規定,各級各類學校嚴格按照人社部門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推薦申報中、高級職稱評審對象。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地各校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提高評審工作的透明度。申報對象所在學校(單位),必須將申報者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考核評審綜合表》在本學校(單位)校務公開欄公示7天以上(應設置意見箱、公示電話號碼)。申報條件符合,材料真實,群眾無異議的,學校(單位)在推薦意見欄中簽署“經公示(公示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實,符合職務任職申報條件,同意推薦”意見后,方可推薦上報縣教育局。做到評審條件、推薦名額、考核程序、評審結果四公開,為教師搭建公平發展平臺。
(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各地各校必須嚴格按照評審程序,遵守評審紀律,對在申報和評審過程中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即取消評審資格,三年內不許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由原公布評審結果的部門或單位取消其評審結果。公示推薦上報后,發現違規操作的學校,全部退回材料,取消該校評審指標,進行全縣通報批評,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
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學科組成員,將取消其資格。
對參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四)認真做好考核推薦小組成員的遴選、確定和調整工作。小組成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群眾中有威信。組成人員中專家、教師的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評審工作要向農村、薄弱學校傾斜。長期在山區、農村薄弱學校、民辦學校工作的教師職稱評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務。
(六)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小學教師,允許按小學全科學科申報。為鼓勵小學教師一專多能,使小學全科教師具有擔任國家規定的小學多門課程教學的基本能力,適應小學尤其是農村小學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對任現職以來,承擔課程計劃所規定的小學2門及以上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在申報晉升職務(職稱)材料時,允許按小學全科學科申報;其承擔的各學科教學工作量可以累加計算,其所教學科獲得的教科研業績,可視同一學科的業績。
七、時間安排
(一)6月9至6月13日各學區、直屬學校上報中學高級履職考核對象和晉升各類高級職務及講師、助理研究員、幼兒園高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等中級職務對象業務測試花名冊。
(二)7月8日專業知識測試。
(二)5月29日、30日鑒定論文送審,論文答辯、鑒定,按市教育局規定另行通知。
(三)9月10日前各單位對申報助理研究員、講師、幼高對象進行考核(考核量分材料載止到9月9日),9月11日公示考核結果。
9月14日報送助理研究員、講師、幼高材料。
9月29日上報《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審批表》。
10月8日至10日報送中高、小中高(幼中高)、高級實驗師、副研究員、高級講師材料。
10月16日各單位對申報中級對象進行考核(考核量分材料載止到10月15日)。
10月21日各單位公示考核結果。
10月25日公布專業知識測試成績。
10月27日各單位公示推薦申報中級教師職務人員名單。
10月29日—11月4日學區核對材料、考核量分復核。
11月12日—11月14日學區、直屬學校報送中小學中、初級教師職務材料。
聯系人:盧向陽聯系電話:67222051。
電子郵箱:wzyjlxy@163.com
八、收費標準
根據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精神,申報高級職務評審費每人280元,推薦費150元,共計430元;中級職務評審費每人180元,推薦費80元,共計260元;初級職務評審費100元。
附件:1.溫州市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公示暫行辦法
2.溫州市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3.溫州市中小學校管理職務評審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4.永嘉縣中級教師職務評審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5.關于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論文要求的說明
詳情請參考:http://www.yje.cn/detail.aspx?key=2a1cd192-356e-4d85-81c6-e231e63e83b1
永嘉縣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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