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
2014年來,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對全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進行了重大改革,通過下放評審權利,改革評審辦法,落實“四個自主”,完善評價機制,圓滿完成了各項評審任務,達到了改革的預期目標,有力促進了高校人才梯隊建設、學科建設和事業發展。為進一步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調整教授、副教授職稱評審委托學校
(一)新增委托湖南科技大學、吉首大學組織開展本校所有學科(專業)教授職稱評審工作;新增委托湖南科技大學、吉首大學組織開展全省其他參評高校相關學科(專業)教授職稱評審工作。
(二)暫停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本校教育部未授權學科(專業)教授職稱評審工作;暫停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開展全省其他參評高校相關學科(專業)教授、副教授職稱委托評審工作。
(三)2015年度委托開展教授職稱評審工作的高校是:湖南師范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南華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湖南科技大學、吉首大學等8所高校。
(四)2015年度委托開展副教授職稱評審工作的高校是:湖南師范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南華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湖南科技大學、吉首大學、湖南工業大學、湖南商學院、湖南理工學院、衡陽師范學院、湖南文理學院、湖南工程學院、湖南城市學院、邵陽學院、懷化學院、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長沙學院、湘南學院、湖南科技學院、湖南涉外經濟學院、長沙醫學院、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永州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湖南科技職業學院、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婁底職業技術學院、湖南廣播電視大學等33所高校。
二、切實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
(一)2015年度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繼續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工作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湘教發〔2014〕5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規定。
(二)參評高校應按國家和省職稱評審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本校申報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審查內容包括: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年度考核、高校教師資格、繼續教育等有關條件,并提供參評人員論文、著作、科技獎勵(成果)、科研課題等材料的真實性查詢證明。參評高校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因審查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對有關參評高校予以通報。
(三)參評高校在確定本年度確有空余崗位或經省職改辦核定有“退多補少”、“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評審職數后,按照學科(專業)對應的原則自主選擇評審高校,評審高校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參評高校的評審委托。同一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含高級實驗師)的評審原則上委托同一所高校。
(四)評審高校應組織有關人員和評委認真學習、全面領會、準確把握《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實驗技術系列職稱(本科院校)評審實施細則(試行)》和《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實驗技術系列職稱(高職高專院校)評審實施細則(試行)》。學校評委會及其下設學科專家評議組須認真審閱核實參評對象的成果、業績及其他材料,并對真實性進一步把關負責。同時應對參評對象思想政治與師德、學歷和資歷、教育教學、科研成果及業績等諸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按照統一的評審標準,客觀、公正地做出評價,堅決杜絕錯評、漏評、誤評的現象發生。
(五)評審高校要加強評委庫建設,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薦我省高級職稱評委庫委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號)和省教育廳職改辦《關于推薦高等學校教師(含實驗技術)系列高、中級職務評委庫委員人選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13〕7號)規定要求組建評委庫,不得臨時建庫。評委庫應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以確保評委專家隊伍數量足夠、作風優良、廉潔高效。
(六)從2015年度起,參評高校不再向評審高校提供綜合考評推薦排序號,參評高校的排序情況不作為評審高校學科評議專家組評審的參考依據。
(七)各評審高校評審委員會在學科專家評議組工作結束后,應組織專家進行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材料要求
(一)2015年度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廳《關于報送2013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13〕12號)規定執行。
(二)為方便專家審閱,材料裝訂建議按“資格審查材料”、“評審材料之一(師德師風)”、“評審材料之二(教育教學)”、“評審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業績)”四類分別進行裝訂,不屬裝訂的材料亦按四類分別放入相應送審材料袋內(分類裝訂材料清單見附表1-4)。
(三)參評對象申報材料整理裝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寫等須按有關要求做到規范、完整、準確、清晰。
四、進度安排
2015年度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完成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以前。具體安排如下:
1. 組織申報、制定方案。2015年10月,各高校完成組織申報、制定方案、資格審查等工作。
2. 教學測評、考核推薦。2015年11月,各高校完成教學測評、綜合考查推薦等工作。
3. 簽訂協議、報送材料。2015年12月,各參評高校與評審高校達成評審意向并簽訂委托評審協議書。參評高校向評審高校報送評審材料。
4. 組建評委會、實施評審工作。2016年1-3月,評審高校組建相應評委會并完成職稱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由各參評高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5. 上報結果、審核確認。2016年3月底前,各高校按照湘教發〔2014〕58號文件要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送高級職稱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報省教育廳備案。中級職稱評審結果報省教育廳審核確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職稱評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與管理,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妥善處理好舉報、申訴問題,自覺接受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指導監督,確保201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圓滿完成。
(二)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4年度高校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違規收取贊助費問題的通報》(湘教通〔2015〕380號),各高校應從中認真吸取教訓,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嚴禁以職稱評審為名向參評高校和參評對象違規收費,對違反紀律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并予以通報。
(三)其他有關事項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執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2015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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