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難興,政無信必頹”。在現代社會中,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核心與關鍵,它引導、影響著公眾的誠信精神,推動、決定著社會的誠信程度。不管任何地方,一個誠實守信的政府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依法治國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基礎。
當前,我國各級政府在構建和諧社會與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十分重視自身的誠信建設,執政的水平和社會公信力不斷得到提升和改善。但我們也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仍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上失信于民,違法辦事,致使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干群關系僵化緊張,社會關系混亂無序,政府的形象與威信受到嚴重損害。
政府失信,究其原因,一是沒有擺正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關系的位置。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仍受“權力本位、官大于民”的傳統觀念的支配,認為政府的權力是可以不受約束和任意行使的。極少數甚至認為,政府是為著公共利益行使權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權,以至于濫用公共權力;二是沒有正確處理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沖突,常常只顧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以致犧牲誠信,損害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性,降低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三是沒有準確把握“發展第一要務”和科學發展的關系。片面追求發展,而忽視科學、持續、協調發展,以致為著所謂的“政績”和“發展地方經濟”,不負責任、不求實際地大干、盲干,亂許愿、亂承諾,甚至弄虛作假最終失信于民。
因此,我們必須站在構建和諧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角度,進一步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強力打造誠信政府,樹立和維護良好的政府形象。一要從教育入手。切實加強對公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培養他們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使他們時刻牢記誠實守信的思想,為民辦實事,辦好事;二要重視制度建設,切實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設誠信政府的基礎,違法辦事必然失信于民。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防止行政恣意和濫權行為的發生;三要嚴懲作假失信行為。無論是政府機關還是公務人員,出現了作假失信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相應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