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創業導師在促進創業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提高創業指導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切實幫助創業者提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創業導師服務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21號)的有關規定,擬面向全市公開招募創業導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則
深圳市創業導師指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招募的,具有創業指導專業知識或能力,為自主創業人員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的專家學者、企業家或其他專業人士。創業導師招募堅持政府主導、自愿申請、擇優聘任的原則,確保選聘專家認真敬業、專業權威,能勝任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委托的創業指導服務等工作,并在服務過程中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相關工作安排和監督。
二、招募條件
創業導師應身心健康,熱心公益創業服務,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具備豐富的創業實踐經驗或創業指導能力,精通本部門、本行業政策;在創辦、管理企業方面有豐富經驗或專業特長。承諾在開展創業指導服務過程中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服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有關工作安排。
創業導師主要從下列人員中招募:
(一)有成功創業經歷,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創業者;
(二)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組織中的職業經理人和專業人士;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從事相關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
(四)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人員;
(五)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服務內容及原則
創業導師開展的創業服務主要包括咨詢和評審兩類:咨詢類創業服務主要通過集中講授和個別咨詢、指導、策劃相結合的方式,使創業者進一步樹立創業意識和競爭意識,掌握創業必備的相關知識,了解扶持政策,增強經營管理能力和市場決策能力。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為創業者提供開業指導、項目策劃、論證評估、市場分析、營銷策劃、信貸融資、企業管理咨詢等各方面的指導服務;評審類創業服務主要包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委托的創業項目評審、孵化基地考核等。
創業指導專家與創業咨詢者之間是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創業指導專家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及個人經驗知識為創業者提供咨詢、指導建議,僅供創業者參考,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對項目的盈虧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格評估及聘任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申請后,科學評估專家的能力和素質,嚴格篩選,優中取精,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申請人專業特長和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與創業指導工作的關聯性和匹配性。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對初步擬定聘任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與申請人簽訂聘任協議書并頒發創業導師聘書,聘期為2年,期滿經本人申請并審核通過的可續聘。創業導師信息納入全市創業導師資源庫,資源庫信息向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放。
五、補貼標準
創業導師完成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創業指導服務的,根據其服務情況和效果,可給予每半天不超過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的工作補貼。鼓勵創業導師提供志愿服務,給予每次不超過200元的交通伙食補貼。
六、報名資料及方式
(一)報名者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創業導師申請表》;
2.身份及學歷證明;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4.其他與創業指導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榮譽證書、職稱證書等。
(二)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深圳市創業導師申請表》(附件),填寫并經本人簽字后,附相關材料文檔(證件證書資料需核驗原件留復印件)遞交至深圳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八卦二路勞動就業大廈804,聯系電話:82102834。
七、其他事項
創業導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取消創業導師資格并收回創業導師聘書:
(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不能繼續滿足創業導師工作要求;
(二)以創業導師名義從事與創業服務無關的活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開展創業服務過程中,違反職業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職責的;
(四)有其他違紀違法不良記錄;
(五)本人提出不再擔任創業導師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創業服務工作的。
本通知內容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深圳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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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創業導師申請表.doc》來源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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