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鎮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鎮原縣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鎮政發[2013]145號),鎮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原縣財政局《關于扶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非公經濟組織就業的實施意見》(鎮人社發[2013]213號)文件精神,經匯報縣政府同意,決定扶持12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24戶非公經濟組織就業,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崗位安排
本著相對集中、保證重點、便于管理的原則,2015年我縣接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非公經濟組織為:入駐金龍工業集中園區內中盛公司,民辦學校及私立醫院等24戶非公經濟組織。具體崗位名額見附表:《2015年我縣扶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非公經濟組織就業名額分配表》。
二、招聘人員資格
本縣或因婚戶籍落入我縣的縣外生源,按規定進行了登記注冊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目前未就業的畢業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企業服務,且符合企業招聘要求。
3、服務期滿后自愿留企業工作或自主擇業。
4、參加了2013年、2014年非公經濟組織就業人員不再納入本次扶持范圍。
三、招聘辦法
1、招聘時間: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10:00
2、招聘地點:縣城文化廣場
3、招聘方式:采用非公經濟組織和高校畢業生需求見面、平等自愿、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
4、相關要求:參加招聘的高校畢業生攜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及身份證、畢業生、報到證、戶口簿等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現場填寫招聘表格并接受用人單位的面試。
四、聘用及相關待遇
根據用人單位需求見面和雙向選擇確定擬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由非公經濟組織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鑒證。聘期一年,期滿后可續聘。聘期有關待遇如下:
1、被聘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聘期內可以參加省、市政策性安置招考。
2、被聘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由縣財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各非公經濟組織根據受聘畢業生的崗位及技能確定其工資報酬,但每月不得低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
3、非公經濟組織為畢業生辦理養老、工傷參保手續,于每年11月底持單位繳費票據到縣人社局申請單位繳費補貼資金,縣人社局將繳費補貼直接劃入非公經濟組織帳戶,補貼期限與聘用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繳費部分由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從畢業生個人財政補貼工資中代扣代繳。
4、受聘畢業生在辦理戶籍手續、工齡確定、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期同類人員待遇。
5、受聘畢業生由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復核后發文確認并代理其人事檔案;聘期內由各非公經濟組織和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共同考核管理。
6、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因故自動離職的受聘人員,扶持資格自行消失,且兩年內不能再申請非公組織就業并享受扶持政策。
7、三年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要積極吸納留用,并按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
聯 系 人:李京蔚
聯系電話:0934-7126236
鎮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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