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職改辦、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幼兒園)及有關單位:
為認真做好2015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根椐省、市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現將2015年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人才觀,堅持以品德、學識、能力和業績為導向,注重德才兼備和業內認可,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制度建設,完善評價標準,規范評審流程,強化過程監督,嚴肅評審紀律,建立客觀公正的職稱評審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人才評價環境。
二、工作原則
㈠堅持按崗位設置申報的原則
已完成崗位設置且有空缺崗位的單位可以進行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
㈡堅持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把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首要條件,在師德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㈢堅持突出教學中心地位的原則
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和實績,注重工作能力和教書育人實績。充分注重一線教師的積累性貢獻,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一線教師,各單位必須優先推薦申報。
㈣堅持教育均衡發展,向農村偏遠學校傾斜的原則
各縣(市)區要積極為長期在農村偏遠學校任教教師晉升職稱創造條件。優先解決農村中學沒有高級職稱教師的問題。農村學校中、高級教師的通過率原則上不低于城鎮教師。
落實援疆援藏、省“三區”支教等對口支援的有關規定。援邊教師支教經歷視為農村學校工作經歷。在援邊期間,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可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考試。職稱申報及評審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需基層推薦單位及縣(市)區教育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應有在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工作或支教1年以上的經歷。
三、有關規定
㈠職稱評審職數一次性下達不予追加
各單位中小學中級職數按市職改辦下達的職數、高級職數按省職改辦核定的職數,依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有關比例參數一次性下達參評職數。
㈡按照相應比例對崗申報
各單位按省、市職改辦批復的職稱評審職數,按照“對崗申報”的原則,在符合本崗位(專業)條件的人員中組織推薦申報。其中單位只有1個崗位職數的,不指定具體學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進行申報;兩個及兩個以上崗位,按照申報學科不低于1:2的比例進行申報。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按原則上不低于1:2的比例申報。
各單位應綜合現有學科職稱結構、近年學科參評情況、教育教學綜合實績,充分考慮單位內學科之間職稱結構的平衡。市、縣職改部門對申報崗位明顯不合理的可以進行調整或提出調整建議重新申報。
㈢實行考評結合、分步淘汰的評審辦法
中教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工作,采用先業務能力統考,然后學科分組評審、相近學科交叉評審、大評委會票決的方式進行分步選拔,擇優晉升。
四、具體事項和要求
㈠規范職稱申報途徑
1.關于民辦教師和流動人才的申報問題。為暢通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和流動人才的職稱申報渠道,規范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評工作,凡被單位聘用,但未納入該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其進行人事代理的縣及縣以上政府人社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職稱申報,未進行人事代理的應先到縣及縣以上政府人社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后再申報。申報時須提供由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納入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證明。
2.關于引進人員的評審問題。已具有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現從事教育教學的專業與原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經考核已具備同級別教師職稱的任職條件,可同級轉評為中小學教師相應職稱。已同級轉評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若申報高一級職稱任職資格,應累計從事中小學教學工作三年以上。原專業技術職稱的任職年限可與中小學教師職稱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擔任原專業技術職稱時取得的成果也可作為評審依據,但主要考察其在中小學工作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㈡規范評審材料的準備與整理
1.關于時間年限的計算問題。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的任職年限從教師取得任職資格并簽訂聘約、被聘任(任命)之日開始計算。今年,評聘條件要求的有效學歷、任職年限、論文材料、表彰獎勵等取得時間、發表時間、獲獎時間均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2015年評審通過時間確定為2015年12月31日。
2.關于評審材料原件審核的規定。繼續按省職改部門規定,實行省管縣市由同級職改部門審核簽字,市直單位及城市區由市級職改部門審核簽字的制度。為防參評材料弄虛作假,中教高級申報增加同單位同學科(崗位)競爭對象互審材料并簽字的環節,簽字后的材料不得作任何改動、增減。推薦單位必須逐一審核申報材料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簽署審核人姓名。各級教育職改辦協助職改主管部門進行原件審核,嚴格把關。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公章的評審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省、市職改辦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3.關于論文問題。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稱者,要提供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學論文3篇;申報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的,要提供與申報的專業相一致的論文2篇。凡抄襲論文、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等,一律取消本次參評資格,通報其所在單位,3年之內不得申報,并按教師管理及師德師風規范作出其他處理。凡在各種增刊、內刊、專輯、論文集發表的文章及復習資料、輔導材料、習題集等性質的出版物,均不作為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材料。
4.關于普通話水平的規定。根椐《關于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普通水平測試和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的通知》(湘教師字﹝1998﹞3號)和《關天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的補充通知》(湘教通﹝1999﹞91號)的有關規定,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達標等級要求如下:各級各類城鎮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語文教師和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各級各類農村中小學語文教師和幼兒園教師,城鎮學校其他學科教師普通話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農村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普通話應達到三級甲等及其以上水平,普通話水平列入評審量化細則。
5.關于信息技術應用水平的要求。按省人社廳文件精神執行。
6.關于繼續教育的要求。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2007)96號和湖南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98號)文件精神,所有職稱申報參評人員在任職期內,需參加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中級近4年連續參培,高級近5年連續參培,培訓合格證明作為參評資格的必備條件)和教師繼續教育科目的培訓。①公需科目培訓。鑒于我市的實際,經研究確定:2015年按過渡性的辦法完成培訓任務;2016年以后按政策要求進行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職評時,公需科目培訓合格證將作為職評資格審查必備條件。②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根椐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規定,今年申報評審中小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并由各級教師培訓學分登記機構提供由省中小學教師學分登記系統導出來的加蓋公章的2011年-2015年的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表作為上報材料之一,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學分列入評審量化細則。
7.關于業務學習筆記的要求。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需要提供1本近三年來的業務學習筆記本(必須為手寫)作為參評資料。
8.關于評審推薦計分表的有關要求。中學高級教師評審申報材料需提供《2015年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教師評審推薦計分表》(以下簡稱《計分表》),由單位填寫。表格中只填寫具體數據和事實,不寫評價性語言。規定如下:
⑴政治思想表現:該同志所獲學校以上級別(含學校,下同)榮譽稱號的情況;
⑵教育能力及實績:擔任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主任以及此類體現教育能力的職務的工作年限;所獲學校以上級別的“優秀班主任”、“優秀班集體”等稱號的情況;
⑶教學能力及實績:具體的教學成績以及和同年級其他教師的對比情況;
⑷教研能力及實績:所發表的文章、科研成果和論文獲獎情況;
⑸輔導能力及實績:學校以上級別的公開課、示范課、競賽課及其獲獎情況;
⑹專業基礎知識:學歷、普通話和計算機等級;
⑺教案:學校對該同志教案的評定等級及其理由。
以上七個方面的內容都要認真對照《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量化細則》對參評對象進行量化評分,計分說明要求簡明扼要、實事求是,《計分表》不裝訂。
㈢規范評審材料公示及申報程序
申報材料在報送市教育局職改辦之前應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申報專技職務人員公示表樣式見附件8。公示表是申報人員申報高一級職務的重要參評材料,公示表內容應與參評材料信息保持一致,學校和申報對象應對公示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時間報送評審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單位所呈報材料須一次性收齊,務必保證所提供材料的準確性。呈報材料后,各級職改辦不再受理任何材料、資料的補充補報。任職資格、參評人員花名冊、數據、申報人評審表、評審材料袋封面等主要信息必須核對無誤。縣(市)區中學高級申報數據以湖南省職稱軟件默認格式上報,其他數據以Excel電子表上報shixunke@163.com(樣表在湘潭市教育局網http:\\jy.xiangtan.gov.cn下載)。
㈣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監督
職評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各地各單位務必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嚴格執行評審標準,嚴肅職評紀律。對于在職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湘潭市職稱改革工作湘潭市教育系統職稱
領導小組辦公室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5.2015年申報教師職務評審推薦計分表
6.申報評審2015年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人員花名冊
7.湘潭市中小學教師系列職務評審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
8.湘潭市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人員情況公示表
9.農村支教或支邊工作經歷審核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附件5-9.doc》來源于湘潭教育局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5日。
易賢網下載后為“.rar”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word制作,請確保您使用的電腦已安裝此類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