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縣直教育單位:
根據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5年全縣教育系統教師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對象
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等)的大專(幼兒園中專)以上學歷,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見習期滿,經單位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請初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國家已施行以考代評的相關系列,不再進行初定。
二、初定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一)大中專院校
1.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從事教學工作滿1年,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在取得最后一個學位后,可初定中職校助理講師、中專校助理實驗師、高校助理講師(助理實驗師、研究實習員)。
2.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滿3年,或獲得博士學歷或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可初定中職校講師、高校講師(實驗師、助理研究員)。
(二)中小學
1.獲得專科學歷后,在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本科學歷后,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可初定二級教師。
2.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后,能勝任中小學教師工作,可初定一級教師。
(三)幼兒園
1.獲得學前教育中專學歷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4年,可初定三級教師。
2.獲得學前教育專科學歷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可初定二級教師。
3.獲得學前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學前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后能勝任幼兒園教師工作,可初定一級教師。
有關說明:
1.凡專業不對口者,需參加市人社局統一組織的初定考試(另見通知)。
2.對先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學位)的人員,畢業后繼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可按見習期滿已轉正定級人員辦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畢業后工作滿2年,工作總年限滿3年,可初定中級資格。
3.各單位要根據崗位設置情況,確定申報初定中級職稱人員,若單位無空崗,則不得申報初定中級職稱。從2016年起,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工作滿3年,不再進行初定中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年,實行空崗報評。請各單位提前做好宣傳工作,便于申報人準備材料。
4.民辦學校(幼兒園)教師由單位考核鑒定,經人事代理機構審查后上報。
三、報送材料要求
(一)單位報送材料及要求
《東海縣教育系統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表格報送及填寫要求:以EXCEL形式進行匯總、A4紙打印;“工作單位”必須是全稱,填為“××鎮××學校”,直屬單位填為“東海縣××學校”;所有文字間不留空格;日期填寫精確到月,格式為“××××.××”;所有項目均應“左對齊”。
(二)申報人員報送材料及要求
1、《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一式一份(見附件1)。
2、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學信網打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審驗頁復印件(提供網上公共課匯總表打印件)。
5、職稱計算機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初定中級提供)。
6、身份證復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兩張(背后注明單位、姓名)。
《初定呈報表》A4紙正反面打印,表式不得更改。
原件不裝訂,其他材料按以上順序簡單裝訂。凡需打印、復印的材料統一使用A4紙。原件由縣職稱辦審核后原渠道退回。
四、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報送時間:2015年11月10日至13日
報送地點:東海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職稱辦(縣人社局大樓711室)
報送方式:單位統一報送
聯系電話:87027386(人社局職稱辦)
87800728(教育局師資科)
五、評審費用
1、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的規定:初級評審費60元/人。
東海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1、《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
2、《東海縣教育系統初定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附件1-2.doc》來源于江蘇省東海縣教育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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