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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程。
本規程中推薦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是指校薦參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和教育部限定的全國16所著名外國語學校推薦參加外語類專業保送生考試的學生。競賽得獎和其他保送推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另行操作,不占外語類專業保送生的比例。
推薦的學生能否被高校錄取,由高校根據學生參加各高校自行組織的統考及面試成績決定。制訂本規程的目的之一,是推薦合適的學生參加合適的高校提前招生考試,盡最大可能減少推薦名額的浪費,盡最大可能避免實際無效的推薦。
第二條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根據國家教育部文件,全國16所著名外國語學校推薦參加保送生考試的學生名單須事先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在教育部相關網站公示,各中學不得臨時變更。
推薦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必須參加相應高校自行組織的全國統一的提前招生考試及綜合面試,考試科目由各高校自主決定。
第三條工作機構
為做好此項工作,我校成立2015學年高三學生參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紀律檢查小組、推薦工作小組和推薦工作辦公室。
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相應政策并全面領導此項工作,處理突發事件和對應急事項的臨時決策。
二、紀律檢查小組主要職責是對推薦工作全過程進行監察,確保推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出現推薦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三、推薦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執行推薦工作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和程序提出推薦名單。
四、推薦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政策的宣傳和解釋,接待高校來校招生的領導和專家、協助高校組織考務、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并參加考試,組織和報送有關材料。
第四條學生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試的推薦程序和規則
一、資格審定
(一)推薦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試的學生,必須完全符合以下4項基本條件:
1.具有杭州外國語學校學籍的在讀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三年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為優。
3.高考科目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良。
4.高中階段未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推薦:
1.在參與學校各類項目的過程中,出現嚴重違約行為,給學校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不予推薦。
2.已辦理出國申請或正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的學生不予推薦。
3.在推薦過程中,不按正當途徑提出意見,而針對來我校招生的高校工作人員無理取鬧,影響推薦工作的,學校有權取消其推薦資格。
二、確定并上報推薦名單
(一)高校保送生推薦程序和規則
先根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分排序和按照英語學科高中階段總評成績(高一、高二每學期期末總評成績及高三(上)期中考試成績)之和排序,然后按照兩者各占50%的權重,依次排序,確定具有保送推薦資格學生的名單。如果排名相同,則以綜合素質成績靠前者為先。若有學生自愿放棄被推薦權,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遞進。具有保送推薦資格學生的名單按教育部核定的人數進行推薦。
參加高校保送生推薦的學生不得參加校薦高校自主招生的推薦(高校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高校自主招生推薦程序和規則
采取學生自愿報名的方式。根據高校分配的推薦名額,對參與推薦競爭的學生,按其報考高校要求考試科目的相應成績(高一、高二每學期期末總評成績及高三(上)期中考試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數擇優推薦。
參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試的學生不得參加高校保送生的推薦。
(三)提交申請并簽訂協議
被推薦參加高校保送生考試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參加高校保送生考試推薦申請表》,并與學校簽訂《推薦參加高校保送生考試協議》。在規定期限內不遞交申請表或不簽協議的,視作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四)向相關高校報送參加提前考試的學生名單
1.根據高校有關招生政策,采用“來一所高校,公布一所高校的政策,擇優推薦學生報考這所高?!钡墓ぷ鞣绞?。
有關高校名額到達我校后,我校將向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公布,對參與推薦競爭的學生,按其報考高校要求考試科目的相應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數擇優推薦;若幾所高校名額同批到達,學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一所。
高校對推薦學生有性別要求的,學校將對申請該校的學生按性別分別進行成績排序。
2.已經推薦參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在高校錄取名單沒有正式發布之前,不能參加其他高校推薦。參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成績公布后沒有被錄取的學生,若另一高校推薦名額出現空缺,可以申請參與推薦;若另一高校推薦名額已報滿,不得參與推薦。
第五條公布、審批、材料組織、考試和錄取
(一)推薦工作辦公室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后,要及時向學生公布、宣傳,并會同高三年級組有序地做好符合條件學生的報名工作。
學生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推薦材料要按高校的有關要求,自行填寫有關內容,高三年級組長及有關班主任負責指導。推薦工作辦公室要對學生填寫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材料填寫規范、準確,并符合相應高校的要求。
(二)推薦工作小組要按規程做好推薦工作,推薦名單必須集體研究,并有紀律檢查小組成員參加,整個過程要有會議記錄,確定的推薦名單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三)學校只負責向各高校推薦相應學生,并幫助組織有關考務、組織學生參加考試,錄取與否由相應高校全權決定。
(四)若出現本學期末個別高校已公布預錄取名單的情況,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下一學期必須按照我校統一規定時間注冊、入學,并完成集訓、社會實習等有關學業。不按時報到注冊,沒有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根據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將不發給畢業證書,同時,我校將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高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必須遵守我校的校紀校規,如出現違紀行為而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我校將按規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薦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高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已接受推薦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在高校沒有公布錄取結果時,學校不再出具出國申請的各種文本。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學校不予辦理、出具各種出國申請材料、證明。
第六條推薦工作紀律
一、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本規程,規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師的姓名、電話、住址等有關情況,屬工作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學生及家長不得打聽高校招生老師的姓名等有關情況。任何學生或家長不得在非工作場合擅自接觸高校來我校招生的老師,或有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為。任何學生及家長不得干預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三、學生的推薦名單和預錄取情況,學校一律張榜公布。
四、學校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五、學生及家長若發現推薦考試過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現象,可向學校紀律檢查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附則
一、本規定僅限于2015學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薦工作,以前的規定與此規定不一致的,以此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中提到的高中階段成績及總評,計算到高三(上)期中考試成績為止。
三、如教育部對2016年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調整,以教育部的規定為準。
四、我校無權對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審查,因此不受理學生或家長針對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所提出的異議或其他意見。
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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