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是10年畢業的,期間曾跟某個國企簽過勞動合同,但是已經辭職!
上面說的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
我想問的是:
{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是否就是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如果是!那么我還留有就業推薦表原件!是否就可以報名呢?謝謝。
回復:就是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