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限二本及以上)理工類專業二、三年級男性學生,年齡不超過23周歲。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及以前大學本科以上男性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
二.招收條件
1.政治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品德優秀,志愿獻身民航飛行事業,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相關要求。
2.身體條件:身高168厘米以上,身體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要求。考生前期可按照《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招飛自薦標準》(附件1)進行自我檢查后再報考。
3.心理品質條件:參加民航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組織的飛行員心理選拔測試,其心理品質應滿足飛行職業需求。
4.學歷及文化條件:須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畢業生,在校學習成績優良,英語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達到英語四級及以上水平。大二、大三學生須大學理工類專業。
三.學籍管理和執照培訓管理
1.大二、大三學生按教育部教學[1993]1號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廳川教函﹝2015﹞409號文件規定,轉學至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飛行技術專業學習,并按在校大學生進行管理。畢業時取得商用駕駛執照附加多發儀表等級證書,由我院負責頒發飛行技術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并按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在校停飛學生,可改學我院其他地面專業,畢業時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2.2016年及以前大學畢業生在我院參加飛行理論學習和飛行訓練,結業時取得商用駕駛執照附加多發儀表等級證書。
3.所有大改駕學生必須服從學院統一安排,同學院或航空公司簽定培養協議,大四學生須與公司簽定大學生就業協議。
四.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簽約航空公司或飛行學院)承擔學生所需培訓費用。學生培訓結束,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
五.就業及待遇
1、凡順利完成飛行學業者,將成為各航空公司的飛行員或學院的飛行教師。
2、飛行員作為民航運輸、教學的重要生產力,將享受其所在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