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規定》,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已被我院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限報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高考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我院春季高考錄取的學生與全國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條 學院概況
一、 學院名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二、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 辦學層次:高職
四、 學院代碼:13863
五、 學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21號
六、 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前身為創辦于1951年的天津鐵路工程學校和創辦于1953年的天津鐵路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建校60多年來,已培養各類人才10萬余名。
隨著我國鐵道和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迅猛發展,學院畢業生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局面。全國各鐵路局、大中城市地鐵公司、重點煤電企業鐵路公司等單位紛紛提早入院以訂單形式選拔畢業生。
學院2015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為92.8%,簽約率為74.7%,對口率為82.6 %。目前,2016屆畢業生與鐵道(城軌)類企業的對口簽約率已經超過45%,同時已有多家鐵道(城軌)類企業在我院對2017屆、2018屆畢業生實施訂單培養。
學院毗鄰北寧公園,交通便利,校園環境優美,系“天津市花園式單位”。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學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開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6年春季高職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專業計劃詳見《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標準:公寓式管理6人間,每生每學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間,每生每學年6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錄取依據天津市招生文件規定的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機車、鐵道供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等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以上專業對口用人單位只招錄男生。
第十七條 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機械化維修)、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信號控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等專業建議考生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以上專業適合男生報考。
第十八條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等專業建議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5.0以上,以上專業對口用人單位招錄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條 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錄取結果同時在學院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夢恕勵學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獎學金和學費減免等獎助項目。此外還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院根據《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院有關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 址:www.tjtdxy.cn
電 話:26748181 26744940 26182649
郵 編: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