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范圍
聊城市市直及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應聘八級職員崗位的人員須符合《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魯人發〔2007〕28號)規定的崗位任職條件。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未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
2、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規定應當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