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須具備《崗位需求表》規定的條件。通過考試擬聘用的人員公示前還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無法獲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則取消聘用資格。
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崗位需求表》中研究生報考專業不限的,其本科學習專業必須符合該崗位本科的報考專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