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廣東省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含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身份;
(二)現聘管理崗九級職員或專業技術12級及以上崗位;
(三)族籍:回族;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五)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六)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業的身體條件;
(七)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以上等級;
(八)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
(九)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開選調對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尚在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