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分為主項和副項,主項為與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相一致的泳姿,副項由考生在《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內除50米仰泳及主項外任選一項。
二、測試規則
參照《游泳競賽規則(2014-2018)》執行。
三、評分標準
根據各位考生游泳的校測成績,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確定得分,按主項占60%,副項占40%,計算取得體育專項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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