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駐馬店市中醫院委托,駐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決定為其代理招聘專業技術人才73名。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河南省人才流動條例》、《駐馬店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施辦法》(駐人[2005]43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計劃及對象
計劃招聘73名。招聘對象為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專科以上學歷專業技術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三級醫院從業經歷;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36周歲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信息發布
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招聘的有關信息及事項,均通過該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6年2月18日8:00至2月20日18:00
(二)報名地點:駐馬店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健康路西段476號)。
(三)報名辦法:現場報名。
(四)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寫的《駐馬店市中醫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員報名表》(附件)一式2份(可到駐馬店人才信息網下載打印)。
2、報名時需攜帶本人照片2張(要求:單色背景,正面、2寸免冠近期證件照;必須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則將無法通過審查),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1份),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工資發放表(加蓋發放單位財務專用章),已備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報名,報考人員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五)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進行信息采集,并根據市財政、發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繳納委托招聘招考服務費每次每人100元。
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六)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報名費票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實施,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命題、閱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內容:中醫(中西醫結合、針灸推拿)崗位考試內容為中醫基礎知識,護理崗位考試內容為護理基礎知識,放射影像、臨床醫學、口腔、康復崗位考試內容為解剖學;其他崗位(檢驗、藥學、中藥、會計、軟件工程等9種崗位)考試內容為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參加考試時,應試者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報考人數達不到1:3的崗位,直接進入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出現末位并列情況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主要檢查被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招聘崗位要求,體檢按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的要求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規定程序和用人單位的管理辦法實行人事代理并辦理相關手續。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到市中醫院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市中醫院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八、紀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影響公開、公平、公正招聘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紀檢監察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招聘結果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招聘方案、資格條件、考試成績、聘用結果公開,對于報名和資格審查、體檢、考察等環節的情況,也要采用適當的形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方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解釋。
咨詢電話:駐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0396—2887109
0396—2814267
駐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