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是交通運輸部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優秀單位,全國交通職業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畝,在校學生9100余名,教職員工500余名,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設路橋學院、汽車學院、海運學院、機電與航空學院、信息學院、運輸管理學院、人文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批準設置38個全日制高職專業,為浙江現代交通“大港口、大路網、大航空、大水運、大物流”的“五大建設”、“四大走廊”、“一萬億投資”、“一小時交通圈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四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運輸行業優勢,構建了與政府、行業、企業多方聯動的緊密型合作平臺,產學合作廣泛,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明顯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計劃520名。分專業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科類 | 計劃數 | 學費(元/學年) |
1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理科 | 40 | 7500 |
2 | 市政工程技術 | 理科 | 30 | 6600 |
3 | 鐵道工程技術 | 理科 | 20 | 6600 |
4 | 航海技術 | 理科 | 40 | 6600 |
5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理科 | 45 | 6600 |
6 |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 | 理科 | 45 | 6600 |
7 | 通信技術 | 理科 | 40 | 6600 |
8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文科/理科 | 50 | 6600 |
9 | 空中乘務 | 文科/理科 | 90 | 7500 |
10 | 物流管理 | 文科/理科 | 40 | 6000 |
11 | 商務英語 | 文科/理科 | 40 | 6000 |
12 | 人力資源管理 | 文科/理科 | 40 | 6000 |
合計 | 520 |
第七條 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高職提前招生計劃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當年統招計劃。
第四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八條 報考條件:符合浙江省2016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1)航海技術:身高1.65m及以上,雙眼裸眼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達4.8(0.7)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空中乘務:女性身高1.63m-1.75m,男性身高1.74m-1.85m;雙眼裸眼視力4.7(0.5)及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類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齒清楚,無口臭、腋臭。
(3)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女性身高1.58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m及以上;身材勻稱,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3.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考生的高中學考英語成績須在C等及以上。
第九條 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11日-4月4日,截止時間4月4日17:00,報名網址:http://zs.zjvtit.edu.cn。
第十條 考生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填報專業志愿,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若填報兩個及以上專業志愿則以考生填報的第一個專業志愿為準。考生填報科類必須與高考報名時的科類一致。
第五章 綜合測評辦法與規則
第十一條 學考成績認定與換算。學校將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五門科目等第成績換算成相應分值,滿分300分。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校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學校方為認可。
換算方式如下: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換算分值 | 60 | 55 | 45 | 30 | 20 |
4月11日-13日,學校核實、換算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4月13日-14日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網站自行查詢。
第十二條 確定素質測試名單。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五門科目換算分值的總分,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25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其中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均可入圍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在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時,若某專業最低分出現考生同分的情況,則按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的單科成績順序依次確定,上述情形又相同時,則報考該專業的同分考生均入圍素質測試;當某專業報考數不足招生計劃數250%的比例,則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素質測試;對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五門科目單科成績均為E或一門及以上科目無學考成績的考生不予入圍素質測試。各專業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名單4月15日在本校招生網站公布。
第十四條 報考資格審查。學校嚴格按報考條件逐個審核入圍素質測試考生的報考資格,并組織相關人員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現場確認配備身份驗證設備,實行考生本人、《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三核對,確保考生身份真實。對確認合格的考生現場收繳報名費,打印發放《準考證》。不進行現場確認或確認時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4月23日8:30-17:00,確認地點: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學校文體中心)。
確認時考生須備齊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1份(原件須隨身攜帶);
(2)《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由考生所在中學提供);
(3)《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成績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提供,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4)報名費110元。
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且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需攜帶《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在現場確認時提交。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素質、職業適應性及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滿分300分,測評方式為面試。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考前隨機抽取產生若干個考評組,每個考評組由不少于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考評人員嚴格按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進行測評,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并實行全程錄像。
第十七條 考生須持《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缺少其中一證不得參加測試。測試時間:2016年4月24日8:30-17:00,測試地點: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內。有關綜合素質測試的流程、測試內容與評分標準等規定,詳見《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在本校招生網站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考生自愿報考、學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另有要求(詳見第八條規定)。凡報考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請在4月24日16:30前,將《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自行送交或傳真至本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484891),在錄取前未交《高考體檢表》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教學的語種。
第二十一條 綜合成績合成辦法。所有專業錄取的綜合成績均為600分,由考生的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五門科目換算成績(滿分3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合成。
第二十二條 學校于5月3日確定各專業考生錄取情況。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以1:1.4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其中后40%的考生作為備錄。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三條 若某專業錄取最低分出現考生同分的情形,則依次按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單科成績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上述情形又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四條 若某專業參加素質測試人數小于等于招生計劃數,則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均被確定為“擬錄取”。對綜合成績低于300分的考生不予確定“擬錄取”或備錄取,對不符合航海技術或空中乘務、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身體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確定“擬錄取”或備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于5月7日將“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第二十六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院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招生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八條 互動選擇網上錄取5月16日結束。學校于5月17日-30日將錄取名單在本校招生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招生監督和制約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綜合測評和錄取過程的監督,同時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88481783。
第三十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招生電話:0571-88481880,88481758
傳真:0571-8848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