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現就資格復審、面試及體能測評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1、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職位名額的3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或違紀行為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2、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016年2月26日18:00時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地點: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
4、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職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學制、畢業時間等情況的證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及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6、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和《體能測評通知書》。
二、面試定于2016年3月12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本人《面試通知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三、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定于2016年3月15日進行,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四、攀枝花市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考生面試成績、體能測評結果、體檢、公示等后續公告將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五、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3318108
攀枝花市公安局:0812—3323703
附:攀枝花市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pxrc.com.cn/Article/Content/db70578f-99b8-47ce-9e83-432528a5a336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