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為暫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確認時需提供學生證、專業課學分成績、就業協議書或院系推薦書以及可以證明本人能力、特長的文件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按時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未按時獲得的不予聘用。
2、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資格確認時,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高校畢業生到經人社部門批準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且見習期滿考核合格的,其見習期可視為工作經歷。考生須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工作經歷。
黃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