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想再問一下:
您說:“所有參加2008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面試的考生都需要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加分的證明文件、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或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各一份。”學生還有三點疑問:
1、關于“學生證”的問題:自畢業生領取檔案時,學校已經把畢業生的“學生證”收回并銷毀。那么,在資格審查時,是否還需要向畢業學校開證明?
2、關于“加分的證明文件”的問題:少數民族加分需要證明文件嗎?需要當地戶口管理處開是否是少數民族的證明嗎?
3、在資格審查時,是否需要對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這三樣證件進行審查?
恭候您的解答
謝謝!
1、學生證是按照招考公告搬過來的,實際上規范的說法是:所有參加2008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面試的考生都需要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2008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準考證、加分的證明文件、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或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各一份。
2、少數民族加分規范的要求是開具戶口所在地戶口管理部門的證明。
3、畢業證是必須審查的,有學位證要求的崗位需要審查學位證、有的地方報到證是必須審查的,建議所有考生:報名時填寫了工作單位的準備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2008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未就業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報到證或派遣證中的任意一樣均可)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人員需提供畢業證、失業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人員視為有工作經歷人員,不屬未就業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