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單位: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區公開選調海珠區紀委監察局干部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
區屬各部門、街道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三、選調職位職數
海珠區紀委監察局機關及派出紀檢監察組干部4名。
四、選調條件
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嚴格遵守政治紀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識強。團結同志,協作意識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社會形象好。
(四)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勇于同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具有勝任擬任職位的實際工作能力。
(六)具備公務員身份,工作滿兩年;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年齡為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一般為現任科級以下職務。其中,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或有政法系統、財會、審計工作經歷的,可優先選調。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發現有違規、隱瞞個人有關重大事項或其他不適合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的情形;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選調通知。
在“海珠區辦公自動化系統(OA)”、海珠區公眾信息網、海珠紀檢發布選調通知。
(二)公開報名。
1、時間:2016年3月25日前
2、地點:海珠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999號1508室,聯系人:盧燕群、馬智露,聯系電話:89088229、89088226,傳真:89088164)
3、報名材料:
(1)《海珠區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干部報名登記表》1份、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張;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或掃描件)各1份,原件備查。
4、報名方式:采取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報名資料可送到上述地點,或電子版通過OA系統發送到區紀委文件收發員賬號。
(三)資格審查。依據規定的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由海珠區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參加知識能力測試。知識能力測試開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
(四)知識能力測試。
知識能力測試分為筆試、面試,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根據筆試成績按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按筆試、面試各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察。按照綜合成績高低排序,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并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依次替補。
對被考察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全面考核。考察人選在“海珠區辦公自動化系統(OA)”公布。由海珠區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小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個人檔案、專項調查、與被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對被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及需要回避事項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并形成考察報告。
(六)廉政審核。由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提供其廉政審核材料。
(七)確定擬選調干部人選。根據干部考察綜合情況,經海珠區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擬選調干部人選。
(八)公示。對擬選調干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檢舉揭發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九)確定選調干部人選。經海珠區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選調干部人選,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六、組織領導
為保證工作有序開展,在海珠區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成立海珠區紀委監察局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區委組織部具體指導。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動員,積極參與和支持公開選調工作。
七、紀律要求
要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工作程序,確保公開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報考者須如實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擬選調對象如不服從工作安排,選調資格亦自行取消。
中共海珠區紀委
海珠區監察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