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58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實施辦法》(滬教考院高招[2015]37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高校自主測試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2號)精神和《上海政法學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規定,我校2016年春季招生預錄取分數線和候補資格分數線如下:
專業代碼 | 專業 | 預錄取分數線 | 候補資格分數線 |
01 | 法學(刑事司法方向) | 491.2 | 480.4 |
02 | 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 494 | 485 |
現將我校2016年春季招生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201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021-39225175、39225177。
錄取確認或候補資格確認注意事項:
1、考生中將出現以下六種預錄取及候補狀態:
(1)同時獲得兩個專業的預錄取資格
(2)僅獲得一個專業的預錄取資格
(3)獲得一個專業的預錄取資格同時獲得另一個專業的候補資格
(4)同時獲得兩個專業的候補資格
(5)僅獲得一個專業的候補資格
(6)未獲得任何一個專業的預錄取或候補資格
針對上述六種不同狀態的考生,錄取確認及候補資格確認要求如下:
A.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1)類考生須憑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原件和身份證進行錄取確認。我校查驗有關證件,收取成績單原件,向確認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下同)。
B.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其他四類考生(2—5),須憑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原件和身份證到我校進行錄取或者候補資格的確認。其中(3)(4)兩類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進行錄取或者候補資格確認。我校在確認候補資格考生的成績單原件上蓋章。
C.2016年3月23日15:00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我校預錄取已經確認候補資格的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公示。
D.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被預錄取的候補資格考生憑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原件和身份證到我校進行錄取確認,我校向確認錄取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獲得預錄取資格和候補資格的(3)類考生,若選擇候補資格確認,但未被候補專業預錄取的,可回原預錄取專業進行錄取確認]
E.凡是不至高校進行錄取或候補資格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預錄取和候補資格。
F.根據市教委規定,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資格名單被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確認錄取,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的秋季高考。
確認地點: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C座105室
友情提醒:有7名考生同時被我校兩個專業預錄取或候補錄取,候補考生錄取的概率較去年增大,建議候補資格考生前來進行候補資格確認,以免錯失錄取機會。
上海政法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上海政法學院2016年春季招生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詳情請登錄:http://zs.shupl.edu.cn/info_Content.asp?TinforID=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