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單位人員編制狀況及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選調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各鎮、縣直機關和除教育系統以外的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條件的科級以下正式工作人員(含進村社區工作人員)。借調到縣直單位人員符合條件的必須報考。鼓勵超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選調。
二、選調單位職位(崗位)及名額
經組織、編制、人社部門審核,按“總編控制、編內調劑、工作急需”的原則,確定共選調27名,其中:公務員崗位5名,參照公務員崗位8名,事業崗位14名。
1.督查考核局:公務員崗位2名;
2.衛計委:公務員崗位1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事業崗位1名;
3.民族宗教局:公務員崗位1名;
4.編辦:公務員崗位1名;
5.總工會: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
6.縣婦聯: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
7.團縣委: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
8.宣傳部:信息化辦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
9.統計局:經濟調查隊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
10.民政局:低保辦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
11.人社局:勞務辦參照公務員崗位1名,人才中心參照公務
員崗位1名;
12.政法委:維穩辦事業崗位1名;
13.農 委: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事業崗位1名,農村經營管理
局事業崗位2名;
14.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大隊事業崗位2名;
15.大河辦:凹土產業發展中心事業崗位2名;
16.食藥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事業崗位1名;
17.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事業崗位4名。
三、選調人員條件與資格
1.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在黨政紀處分影響期內;
4.大專及以上學歷。
5.分配、考錄、安置、聘用、選拔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后工作滿4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已安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選拔的進村社區人員從選拔之日起算)。
6.報考公務員崗位的應具有公務員身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的應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報考事業單位的須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人員。
7. 具備與選調職位(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等其他條件(見附表)。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發布公告與宣傳動員、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與公示、調動的程序進行。
1.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按照個人自愿原則進行。報名時間為4月5日至6日,報名地點設在縣人社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樓服務大廳(天鵝湖南側)。報名者須填寫《2016年臨澤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經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加注意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報名。報名時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選調職位(崗位)。各選調職位(崗位)報名人數與選調名額達不到3:1比例的,選調名額依次遞減或取消。報名登記表由報名者從臨澤公務網下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調和本次鄉鎮科級干部公開選拔可以同時報考,采取先選拔后選調程序進行。
2.考試。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
所有選調職位(崗位)考試內容與本次公開選拔鄉鎮科級干部的筆試相同,同一試卷,同步進行。時間為4月中旬。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按各選調職位(崗位)選調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對象。選調名額末位考試成績出現并列時,首先根據報考者單位確定,單位屬超編單位的優先;其次根據報考者鄉鎮工作時間確定,鄉鎮工作時間長者優先。
3.考察及公示。考察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主要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進行全面考察,重點進行德的考察,并作出結論。考察合格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根據該職位(崗位)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4.調動。經公示無異議者,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辦理調動手續。選調人員的身份和工資隨崗位確定。
五、組織實施及監督
選調工作由縣人社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共同組織實施,縣紀委對選調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咨詢電話:5524529
監督電話:5525802
臨澤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