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第二十章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優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態,加強城鎮化管理,不斷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構建城市化戰略格局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構建以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為兩條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為三條縱軸,以軸線上若干城市群為依托、其他城市化地區和城市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促進經濟增長和市場空間由東向西、由南向北拓展。
在東部地區逐步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有條件的地區培育壯大若干城市群。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壓力,強化中小城市產業功能,增強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推進大中小城市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積極挖掘現有中小城市發展潛力,優先發展區位優勢明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把有條件的東部地區中心鎮、中西部地區縣城和重要邊境口岸逐步發展成為中小城市。
第二節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
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充分尊重農民在進城或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大中城市要加強和改進人口管理,繼續發揮吸納外來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根據實際放寬落戶條件。鼓勵各地探索相關政策和辦法,合理確定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的規模。
對暫時不具備在城鎮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務,加強權益保護。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并做好與高中階段教育的銜接。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建立農民工基本培訓補貼制度,推進農民工培訓資金省級統籌。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采取多種方式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第三節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節地節能、生態環保、安全實用、突出特色、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原則,科學編制城市規劃,健全城鎮建設標準,強化規劃約束力。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規范新城新區建設,提高建成區人口密度,調整優化建設用地結構,防止特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預防和治理“城市病”。
統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電、供熱、供氣、供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水平,增強消防等防災能力。擴大城市綠化面積和公共活動空間,加快面向大眾的城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推進“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改造。加強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發行市政項目建設債券。加強城市綜合管理。推動數字城市建設,提高信息化和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注重文化傳承與保護,改善城市人文環境。
【問題及分析】
(1)對城鎮化的認識和頂層設計不到位。
(2)城市化布局、形態不合理。
(3)農民工市民化和農民權益保障不完善。
(4)城鎮化土地利用不科學。
(5)城鎮化資金不充足。
(6)推進城鎮化的體制機制不健全。
【對策舉措】
(1)提高認識,強化頂層設計。應當把推進城鎮化作為國家重大戰略,加強戰略研究,強化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
(2)優化城鎮布局,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3)強化產業支撐,增強城鎮化發展動力。
(4)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
(5)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科學利用土地。
(6)加強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7)創新城鎮化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