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基礎教育管理辦公室、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6]24號)和《黔西南州關于做好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人教[2016]17號)文件精神,為確保安龍縣2016年教師資格申報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安龍縣(含劃入義龍試驗區四個鄉鎮)符合條件的公辦學校在職教師、特崗教師;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均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二、申報程序
1、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
中國教師資格網統一網址為:http://www.jszg.edu.cn,按頁面提示進入申報系統,填寫申請人報名信息。
2、核對自己所填報的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
3、提交成功后,系統將生成申請人的報名號。申請人要牢記報名所填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和報名號。這些信息是申報以后進入系統修改資料及現場確認的重要查詢條件。
4、申請人自行下載并以A4紙張打印《教師資格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如實填寫后到相關單位或部門簽署意見和蓋章。
社會人員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由其所在單位(指機關、事業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鑒定。
5、網上報名結束,點擊“退出”按鈕關閉系統,以免被他人更改信息,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到“安龍縣教師資格認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鞍昌埧h教師資格認定確認點”設在安龍縣政務服務大廳教育局窗口。
7、師范教育類專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類別與所學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人員、非師范類人員、2014年以后入學的人員、社會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參加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并持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方能申請教師資格。
教育部考試中心從今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改由申請人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的方式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ntce.cn>)。
8、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攜帶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申請表》(2份)
(2)《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1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根據黔教語發[2013]324號文件規定,申請教師資格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80分)以上,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少數民族同胞應達到三級甲等(70分)以上。需是近五年內的普通話等級證書,證書必須能在網上查詢。成績查詢網址:
http://zige.kaoshi110.com/jiaoshi/cjcx/247416.html。
(6)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1份)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7)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8)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藍底照片1張(跟網報時照片一致,背面寫上單位及姓名,照片規格:寬114像素、高156像素)
三、申報要求
1、上報時限
網上申報時間:2016年3月21日-5月25日
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5月30日-6月3日
上報認定時間:2016年6月10日-6月20日
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由州教育局臨時通知本人,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否則后果自負。
2、工作要求
(1)申請人填寫的信息、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發現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能申報教師資格;若已認定教師資格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取消教師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召開教師大會,向教職工作好宣傳,務必將“中國教師資格網”統一網址公布給申報人員。對本單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進行思想品德鑒定。因宣傳不到位,擅自為不符合條件者提供虛假證明或簽署同意申報意見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目前,安龍縣仍有部分在農村中小學的特崗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各單位要及時通知特崗教師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確保未取得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取得教師資格。
3、裝訂要求
(1)申報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報材料裝為1袋。含材料一:《教師資格申請表》原件(2份);材料二:《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原件(1份);材料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材料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材料五: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材料六:體檢報告原件(1份);材料七: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材料八: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藍底照片1張。
以上資料裝入牛皮紙質的檔案袋(豎裝,自備)。檔案袋封面寫明申請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材料目錄等。材料袋封面按附件規定的格式填寫。
(2)材料袋的左、右、下側必須用白色小紙條宋體加黑二號字注明“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申請專業和申請種類”字樣,便于查找、歸類。
(3)不按規定要求裝訂申報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安龍縣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