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招考辦,各有關學校: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現將2016年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職業學校招生類別分為:中職與本科“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簡稱3+4本科)招生;初中起點高等師范專科(簡稱高等師范專科)招生;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簡稱“五年制高職”)招生;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學校(簡稱“中職技校”)招生四個類別。
五年制高職招生包括五年一貫制高職和三二連讀高職(含與青島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舉辦的五年制貫通培養實驗班);中職技校招生包括普職融通實驗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
一、報名條件及辦法
1.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外國籍和港澳臺考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我市戶籍或我市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②具有我市戶籍或我市初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的往屆生。
(2)除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報考。
2.報名辦法
按《2016年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青招考辦字【2016】9號)規定執行。
二、招生辦法
1.職業學校招生實行分級管理。3+4本科、高等師范專科、五年制高職招生由市招考辦投檔并審核預錄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錄取;市招考辦公布招生計劃的中職技校招生由市招考辦批準錄取;市內三區、嶗山區和城陽區以外區市轄區內的職業中專招生工作由當地教育部門負責。
2.3+4本科、高等師范專科、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只面向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且須參加我市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分數線。
3.中職技校面向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招生。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實行注冊入學。往屆生可采取注冊錄取(有特殊規定的學校或專業除外)。凡由招生學校規定了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專業,不允許注冊錄取我市考生。普職融通實驗班不實行注冊錄取。
4.報考高等師范專科等需要面試的職業學校或專業,考生須提前參加招生學校的面試,面試合格方能錄取。
5.市內三區、嶗山區和城陽區職業學校招生實行市級統籌,報考職業學校的考生可以同時兼報面向本區域招生的普通高中。
其它區市考生3+4本科與面向本區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轄區內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為“轄區內高中階段招生學校”)可以兼報。除“3+4”本科外,轄區內高中階段招生學校和市招考辦公布計劃的職業學校不能兼報。
6.青島市所有區市3+4本科都作為提前批錄取,被3+4本科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學校(含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錄取。報考3+4本科同時兼報轄區高中段其它志愿的考生,未被3+4本科錄取而參加本區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不得因其報考了3+4本科提前批次而降分錄取。
7.經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類自主招生,按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8.我市三年制中等職業學校(普職融通實驗班除外)可以注冊錄取的方式招收外地生源,由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
9.辦理中職注冊錄取的往屆生、高中畢(結)業生直接到招生學校報名。報名時,須持初、高中畢業證書或義務教育證書、戶口簿。
三、志愿和批次設置
1.市內三區、嶗山區和城陽區志愿批次設置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點高等師范專科和三年制中職普職融通實驗班 (以下簡稱“師范專科和三年制普職融通實驗班”) 批、五年制高職批(含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以及與青島職業技術學院聯合開展的五年制貫通培養試點班)、中職技校批。
2.其它區市考生報考市招考辦公布計劃的職業學校志愿批次設置為:3+4本科批、師范專科和三年制普職融通實驗班批、五年制高職批、中職技校批。報考轄區內高中階段招生學校志愿,除3+4本科列提前批次外,其余志愿批次按轄區教育(體)局規定設置。
3.3+4本科批志愿為4個平行志愿;師范專科和三年制普職融通實驗班批志愿為2個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職批志愿為4個平行志愿;中職技校批志愿為2個平行志愿;職業學校每個志愿填報1所學校1個專業。所有批次不設“專業服從調劑”和“學校服從調劑”志愿。考生填報職業學校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碼、專業代號、招生計劃,市招考辦將通過青島市招生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原則及要求
1.由市招考辦公布計劃并組織的職業學校招生錄取,遵循以下錄取原則及要求:
(1)所有批次錄取按滿分780分標準計算成績。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含聽力口語,下同)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歷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錄取時按8個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按照數學、物理、化學、語文、英語、歷史、地理、生物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青島市的職業學校繼續按專業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3)職業招生學校中有面試要求的專業,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在招生計劃中注明“需面試合格”字樣,錄取投檔時關聯面試合格成績投檔,未參加招生學校面試或面試不合格的考生將無法投檔。
有面試要求的職業招生學校,須在4月28日前將《2016年青島市職業學校面試安排表》(附件2)紙質和電子版報市招考辦中招處。并于5月27日前,將打印蓋章及電子版的合格考生名單報市招考辦中招處,面試考生合格名單內容包括:學校代號、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學籍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初中畢業學校、合格證編號(其中學校代號、專業代號、專業名稱以市招考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合格名單電子版為excel格式,如果同一招生學校有多個面試專業,則須分專業上報多個表格。
各職業學校務必嚴格按規定時間和格式上報面試合格庫,若因此造成的錄取投檔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
(4)允許職業學校在計劃公布前劃定我市考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5)普職融通實驗班學生錄取設立最低分數線,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分數線由各試點中職學校設定,但不能低于2016年市區民辦普高錄取分數線。
(6)注冊入學由市招考辦在缺額補錄時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時由招生學校憑初中、高中畢(結)業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市招考辦對該類學生單獨打印錄取新生名冊。
(7)中職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報考其它職業學校。如“自主招生”計劃未錄取滿額,缺額計劃轉入統一錄取時中職批次。各“自主招生”學校須于4月29日前將自主招生錄取名單報市招考辦信息處(格式見附件3)。
參加中職學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具體報名辦法按《2016年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青招考辦字【2016】9號)規定執行。
(8)下列考生在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時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①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加5分;
②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③臺灣籍考生,加5分。
考生同時具備上述幾項條件,按最高項計算,不累積計算。特殊考生具體報名審批方式按《2016年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青招考辦字【2016】9號)規定執行,未按規定辦理特殊考生審批手續的考生,不予認可。
2.市內三區、嶗山區和城陽區以外的其它區市所屬職業中專招生錄取辦法,按轄區教育(體)局規定執行。
五、錄取工作程序
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7月6日-7月30日
7月6日,3+4本科提前批錄取;
7月27日,高等師范專科和三年制中職普職融通實驗班批錄取;
7月28日-29日,五年制高職批錄取;
7月29日-30日,中職技校批錄取。
各批次均通過平臺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時根據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錄取。
錄取結果和投檔未滿額學校名單等信息在“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網址:http://wsbm.qdedu.gov.cn/)”統一發布,考生應在錄取結束后及時查詢錄取去向,按時報到。
2.第二階段:8月15日-8月24日
未投檔考生可根據市招考辦公布的投檔未滿額學校名單,到招生學校報名參加缺額補錄。招生學校于8月上旬,根據缺額計劃情況組織考生報名。
缺額補錄安排在8月15日-24日,各招生學校根據生源組織情況,按照市招考辦要求在錄取平臺提報缺額補錄錄取信息。其中,中職部分市招考辦集中審核后,確定錄取名單,直接辦結錄取手續;3+4本科、五年制高職部分由省考試院負責審核及打印錄取新生花名冊。8月24日后,市招考辦不再接受新辦理錄取手續的申請。相關職業招生學校須按省考試院要求在8月26日前完成網上招生計劃調整。
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于9月12日至13日集中進行錄取名冊蓋章及領取工作,地點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我市職業學校錄取已經結束,集中時僅由招生學校辦理相關手續。
六、加強領導,嚴肅紀律,規范招生行為
各區市和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今年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要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任何學校不得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
各區市招考辦、各初中學校和招生學校須在門戶網站上及時登載本年度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進一步加強對初中畢業生的報考指導和服務工作。市招考辦將繼續通過微信平臺及時發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職業學校招生相關政策、成績、錄取等信息,各區市和學校應廣泛發動家長及考生關注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官方微信(微信號:qdzk2014)。
各初中學校不得限制和強迫學生選報志愿,不得扣押學生錄取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各招生學校不得進行不實招生宣傳。招生干部要忠于職守,嚴于律已,帶頭抵制不正之風,切實做好招生的各項工作。各區市應嚴格管理考生報考信息,未經市招考辦同意,不得對外泄露考生信息。
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