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進入考點后,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所有通訊工具應自覺交由組織方代管,于面試結束后至考點傳達室領取。考生8:20尚未報到者作自動放棄面試(幼教專業技能測試)資格論。
2.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后,按照現場公告安排,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對應學科組候試室(詳見考點公告)。其中,小學語文組考生統一先至四(1)班教室集中,先抽取分組順序號,再抽取面試順序號;幼兒教育考生共用一個技能測試及面試順序號(注意保管)。考生面試順序抽簽工作時間詳見考點公告。
3.考生在候試室指定地點就座,不得高聲喧嘩。等候期間進出候試室須憑順序號簽條并經管理人員同意。
4.考生進入面試室前需將隨身物品存放在場地外指定位置;面試室準備時所需的筆和紙張由工作人員提供,考生不得攜帶任何資料,不得在試卷上書寫涂畫,面試結束后不得將試題帶離考場。
5.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官、旁聽員和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6.考生如上午未能完成面試的,中餐由組織方提供,一律在候試室用餐。
7.考生如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工作人員,確有要事需與外間聯系,應由工作人員代為聯系轉達。
8.考生面試結束,應在工作人員指引下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區域,在領取收存的私人物品后,立即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內逗留。
9.考生如有違反上述考場規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考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