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遠安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推進全縣治安管理事業的發展,擬招聘治安管理協管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此次招聘崗位為治安管理協管員,招聘人數為10名。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自愿從事治安管理協管員工作;
2、遠安籍戶口或非遠安籍戶口但愿意長期在遠安工作的公民;
3、男性,年齡在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面部無缺陷,裸眼視力在4.8以上;
5、具備較好的協調溝通能力;
6、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復退伍軍人優先。
三、招聘時間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5日上午8點至5月31日下午4點止(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遠安縣公安局政工室(遠安縣公安局6樓606辦公室,電話3828022);
3、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記照2張(復退伍軍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2016年5月31日下午4點,由縣紀委、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等單位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三)考試
此次招聘考試分為面試和體能測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面試成績為80分,體能測試成績為2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思維、語言表達、計劃與組織應變能力等,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體能情況。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考生自理。若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員。
(五)考察
由縣公安局組織工作專班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現實表現等情況。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資格,然后依次遞補: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被勞動教養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遠安網、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聘用與管理
此次招聘人員一律按遠政辦發〔2013〕114號文件規定進行管理,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并在人社部門鑒證。聘期內工資待遇為底薪+績效考核,月工資總額在1700元以上,另可享受特殊崗位補貼,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五、紀律監督
為進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過程將接受社會各界、群眾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對違反招聘紀律的人員,視其情節輕重,嚴肅查處,舉報地點設縣紀委,電話號碼3812255。
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遠安縣公安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