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模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招聘人員須在彭水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屬于公開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縣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未滿首聘服務期辭職的原編制內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編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以及簽訂了《重慶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者;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經公開招聘程序已確定為我縣衛生計生事業單位擬聘用對象或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6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