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局屬有關學校、幼兒園,局機關各科室、單位:
根據《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幼兒園干部教師調配交流實施辦法(試行)》(東教發〔2012〕31號)和《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東教發〔2015〕42號)精神,結合市二中新校啟用和市實驗中學規范學制等實際需要,經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做好教師補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市教育局所屬單位和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普通高中(不包括完全中學初中部)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的在編在職副科級以下(不含)管理干部及專任教師可以申請到市二中任教。
(二)市教育局所屬單位(不包括市實驗學校初中部、市特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的在編在職副科級以下(不含)管理干部及專任教師可以申請到市實驗中學任教。
二、補充方式
通過調配交流的方式,人事關系同步調整到市二中、市實驗中學。
三、補充數量
市二中16人、市實驗中學82人,具體見附件1。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符合崗位計劃有關條件的,可報名參加:
1.因照顧家庭困難等原因需要調配的;
2.按照有關規定在原單位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3.所在學校任教學科師資富余,市二中、市實驗中學有編制空缺和需求,且不存在規定回避情形的;
4.市教育局所屬單位具有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自愿到初中學校任教的,且不存在規定回避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列入范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3.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另有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五、實施步驟
(一)申請報名。根據公布的需求崗位計劃,符合條件的教師自愿向所在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后填寫《干部教師調配交流報名登記表》。同等條件,每人可以兼報1個崗位。
以學校為單位整理相關資料于6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市教育局一樓檔案室)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干部教師調配交流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
2.申報人員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和聘任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三份);
3.需求崗位及交流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市教育局組織市二中、市實驗中學通過查閱任職資格或相關證明等資料,對申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三)確定人選。市二中、市實驗中學根據資格審查情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調配交流教師人選,其中:
1.報名人數等于或少于崗位數額的,由接收學校組織考核考察,研究確定是否同意調配交流。
2.報名人數多于崗位數額的,根據競聘考核和實地考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研究確定交流人選。具體程序為:
①競聘考核。由接收學校自行組織,主要采取筆試、面試的形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試者的基本素質、基本能力以及與調配崗位的匹配度等,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30%。
②實地考察。由接收學校會同原單位組織,可采取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全面了解擬交流人員的政治品德、現實表現和家庭實際等,考察情況占總成績的30%。
(四)交流公示。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將集體研究意見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市教育局,經同意后分別在調入和調出學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六、有關要求
(一)明確有關政策。在符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相關政策基礎上,同學段之間、低學段到高學段調配交流的,可以保留交流教師在原學校聘任的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待遇;高學段到低學段調配交流的,降低一個層級按最高等聘用。學制調整涉及的市實驗學校、市海河小學、市春暉小學因調配交流出現的空缺,通過對等分配本年度新招聘的合同制教師予以補充滿足教育教學需要。除本通知規定實施范圍以外,本年度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幼兒園之間不再組織調配交流。
(二)抓好組織實施。各單位要堅持以大局為重,高度重視,真正把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深入動員,積極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干部教師參與。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責任制,杜絕發生借機排擠或打擊報復、隱瞞歪曲交流人員真實情況、無正當理由阻撓交流人員報名或拒絕接收交流人員等問題。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注重做好教師思想工作,保證教師隊伍穩定和工作連續性,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東營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